第十一章 农业经济效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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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2638
颗粒名称: 第十一章 农业经济效益
分类号: F30
页数: 3
页码: 202
摘要: 建国前,农业生产效益很低,经济效益相应不高,建国后,虽然生产效益大幅度提高,但经济效益并未同步增长。特别是集体经营时期,单纯追求高产量,投入和产出的比差越来越小。1957年全县集体农业总收入(按时价,下同)1085.2万元,生产费用154.5万元,占总收入14.2%,亩平21.65元,每百斤稻谷成本0.84元,每1元生产费用可收回纯收入6.00元。时至1980年,全县个体农业总收入3880万元,生产费用1121.万元,占总收入28.9%,亩平均31.25元,每百斤稻谷成本3.45元,每元生产费用可收纯收入2.46元。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后,生产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发展较为平衡,1985年全县农业总收入1153万元,生产费用2392万元,占总收入20.7%,每百斤稻谷成本4.2元,每元生产费用可收回纯收入3.85元。经济效益逐步回升,但从总体上分析,农业生产费用仍然较大,经济效益不够理想,尤其粮食经济效益差。
关键词: 农业生产 生产效益

内容

第一节投入与产出建国前,农业生产效益很低,经济效益相应不高,建国后,虽然生产效益大幅度提高,但经济效益并未同步增长。特别是集体经营时期,单纯追求高产量,投入和产出的比差越来越小。1957年全县集体农业总收入(按时价,下同)1085.2万元,生产费用154.5万元,占总收入14.2%,亩平21.65元,每百斤稻谷成本0.84元,每1元生产费用可收回纯收入6.00元。时至1980年,全县个体农业总收入3880万元,生产费用1121.万元,占总收入28.9%,亩平均31.25元,每百斤稻谷成本3.45元,每元生产费用可收纯收入2.46元。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后,生产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发展较为平衡,1985年全县农业总收入1153万元,生产费用2392万元,占总收入20.7%,每百斤稻谷成本4.2元,每元生产费用可收回纯收入3.85元。经济效益逐步回升,但从总体上分析,农业生产费用仍然较大,经济效益不够理想,尤其粮食经济效益差。
  表13-20 几个年份全县集体农业费用、成本、经济效益情况表注:本表各项费用均为当年的实际价格。
  第二节集体收益分配集体收益分配,是农业合作化以来的主要分配形式,每年两次,分夏季预分和年终决分。分配原则,以劳动工分为尺度,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分配方法,是在核算单位(生产队)内,先对所有入社劳动的男女全半劳力,评定底分,男全劳力8-10分,女全劳力5-6分,虏半劳力4-7分,女半劳力2-4分。农忙一般按件定额计分,多劳多计;农闲或定额计分或按底分计分。每个入社劳动社员各执一份《劳动手册》,按日计分,按月小结,年终总结,张榜公布。而后根据核算单位的产出计算出总收入,在总收入中扣除当年生产性和非生产性费用及各种提留和税金,余为农民劳动所得,除以总工分数,得出工分值,又将工分值乘以各户工分总数,即得出每户社员的实际劳动所得。这种分配方式,在当时一般比较合理,体现了“按劳分配”原则,但也存在弊端。如按底分计分;付出同样劳动,但得不到同样工分,有的付出劳动多,相反只得到较少的工分。以女劳力挑猪牛栏肥和男劳力撒猪牛栏肥为例,女劳力劳动强度显然比男劳力大,但按各自底分计分,男劳力所得工分比女劳力多1倍,表现出明显的不合理性。这样的分配方法自1975年成立高级农业合作社以来,一直沿用到大包干前的1980年。这年农业总收入3880.09万元,各种费用1121.32万元,占总收入28.9%;各种提留375.02万元,占总收入9.7%;国家税收144.65万元,占总收入3.7%;分配金额2238.10万元,占总收入57.70%;人平收入114元。1980年以后,全县实行“大包干”责任制,以“上交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余下自己的”的分配形式取而代之。嗣后,农村人民公社收益分配情况统计,改为农林经济情况统计。1985年,全县农村总收入11553万元,各种费用2392万元,占总收入20.7%;各种提留266万元占总收入2.3%;国家税收226万元,占总收入2%;分配金额8753万元,占总收入75.8%;人平均收入441.7元。
  表13-21 几个年份全县人民公社收益分配表(一) 单位:万元表13-22 几个年份全县人民公社收益分配表(二) 单位:万元第三节农民家庭收入社员自留地公社化以后,根据党的有关政策规定,从集体土地中划出小面积耕地给社员种植,产品由社员支配。全县社员自留地面积曾有过几次变动。1957年,自留地面积为1.13万亩。1958年,许多地方取消自留地,社员自留地面积下降到0.3万亩。1961年又调整为1.43万亩。1962年贯彻农业六十条,增加到2.5万亩。“文化大革命”中社员自留地被视为“资本主义尾巴”受到限制。1968年、1969年动员群众将自留地“献忠”,全县自留地面积下降到0.5万亩。1972年纠正取消自留地的错误,全县自留地面积恢复到1.5万亩。1981年自留地增加到1.61万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6%,自留地的农产品除自给外,剩余部分可以自由出售,作为家庭收入的补充部分。自留地收入约占整个家庭收入15%左右。
  家庭副业家庭副业因地而异,除家畜家禽之外,平原地区主要进行小量农副产品加工等,山区主要搞“小秋收”,砍杂木棍,制笋干、编竹器等,城郊和圩镇附近主要从事种菜、打柴等。党的十届三中全会后,正当的家庭副业收入约占整个家庭收入的20%。

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南城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1

本志记述了南城县1912~1985年间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各项事业实行改革开放与全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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