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南城县耕地情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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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253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南城县耕地情况
分类号: F3
页数: 2
摘要: 南城耕地面积变化较大,除兴修大型洪门水库外,每年兴修水利工程、宅基地和其它建设用地也占用了部分耕地。据1985年县统计年鉴称,当年减少耕地面积2087亩,占当年耕地面积0.7%。
关键词: 耕地保护 耕地管理

内容

旧县志载,清顺治十二年(1655年)全县耕地面积为:水田402749.5亩,旱地20525亩。
  《江西田赋》载,民国21年(1932年)南城农地面积为402749亩。《江西省各县社会调查情况》载,民国34年(1945年)南城水田372000亩。
  建国前夕全县耕地面积349736亩,其中水田为344357亩,旱地5379亩。建国后,人民政府实行鼓励垦殖政策,规定垦熟荒3年,生荒5年不计征,大量的荒地被开垦出来。1957年全县耕地面积增加到450916亩,其中水田434334亩,旱地16582亩。
  因兴建洪门水库和其它水利工程,1959年全县耕地面积减至359981亩,其中水田340264亩,旱地19717亩。
  1967年,全县耕地面积为299829亩,其中水田281272亩,旱地18557亩。据《南城县农业区划资料集》(1985年版)载:1981年全县耕地340000亩,其中水田280000亩,旱地60000亩。
  1985年统计年鉴载全县耕地面积286195亩,其中水田为257917亩,旱地为28278亩。
  南城耕地面积变化较大,除兴修大型洪门水库外,每年兴修水利工程、宅基地和其它建设用地也占用了部分耕地。据1985年县统计年鉴称,当年减少耕地面积2087亩,占当年耕地面积0.7%。
  表13-6 建国后南城县耕地面积统计表单位:亩

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南城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1

本志记述了南城县1912~1985年间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各项事业实行改革开放与全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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