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南城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2533 |
颗粒名称: | 第二章 农业经济结构情况 |
分类号: | F30 |
页数: | 3 |
页码: | 169 |
摘要: | 南城属综合农业区,自然条件有利于农、林、牧、副、渔各业全面发展。但在建国前,由于生产水平低,科学技术落后,农民文化素质差,农业生产经营项目单一,经济结构极不合理。境内低山丘陵约占县域面积70%,但林业在整个农业中的比重一直很小,牧业、渔业也未得到相应发展,农业资源优势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1949年,全县农业总产值为1177.46万元,其中农业产值846.851元,占总产值71.92%;林业2.46万元,占总产值0.21%;牧业87.04万元,占总产值7.39%;副业215.10万元,占总产值18.27%;渔业26.01万元,占总产值2.21%。建国后,在较长时间里对林、牧、副、渔业的发展仍缺乏足够的重视和切实可行的措施,因此农业内部经济结构不合理的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较好解决。“文化大革命”中更是片面强调“以粮为纲”,忽视了多种经营,造成农业经济结构严重失调。1975年全县农业总产值为4934.10万元,其中农业3924.04万元,占总产值79.53%;林业263.92万元,占总产值5.35%1.牧业531.25万元,占总产值10.76%;副业131.22万元,占总产值2.66%;渔业83.67万元,占总产值1.70%。农业的比例比1949年上升了7.61%,副业的比例则下降了15.61%。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必须抓紧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指引下,农业结构开始向合理的方向转化。1985年全县农业总产值11082.77万元,其中农业产值7340.66万元,占总产值66.23%;林业507.24万元,占总产值4.58%;牧业2095.28万元,占总产值18.91%;副业833.58万元,占总产值7.52%;渔业305.51万元,占总产值2.76%。农业的比重比1975年下降了13.3%,牧业的比重上升了8.15%,林业和渔业也在逐渐回升,农业产业结构开始得到合理调整。 |
关键词: | 农业部门 农业经济结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