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县人民公社情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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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2529
颗粒名称: 南城县人民公社情况
分类号: F3
页数: 2
页码: 166
摘要: 人民公社经历了建社、扩社、整社、撤社4个阶段,实践证明,这种生产组织形式不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撤销其组织是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的。但其兴起亦为全县兴修水利、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发挥了积极作用。
关键词: 农村人民公社 人民公社化运动

内容

1958年8月,中共中央北戴河会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后,南城县迅速掀起人民公社化运动。9月14日全县第一个人民公社——)游人民公社宣布成立(旋即改称株良人民公社)。至10月1日,全县实现公社化,按照一区一社的规模,共成立了7个公社,下辖40个管理区(相当过去的乡),169个生产大队(基本上等于过去的高级社),生产大队下辖生产队。
  人民公社在同级党委统一领导下,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气。起初,实行公社、大队两级核算,以公社为基本核算单位。
  同年10月实现公共食堂化,宣布公社社员“吃饭不要钱”。全县农村建立公共食堂949个,用膳人数达11万余人,占农村人口的96%。
  人民公社成立初期,盲目追求“一大二公”,使生产关系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管理发生严重混乱,普遍存在“五风”:即“共产风”、“浮夸风”、“一平二调风”、“挥霍浪费大吃大喝风”、“消极怠工风”。一些乡镇食堂开始有鱼有肉,大吃大喝,几个月后萝卜、白菜,吃饭限量。一些地方因所有权不明,造成猪牛牲畜大量死亡。虚报产量令人瞠目,有的虚报稻谷亩产突破10000斤。
  1959年3月至6月,根据中共中央郑州会议和八届七中全会精神,全县各人民公社开展大规模的整社工作,解决公社体制、管理制度、分配制度等方面的问题。整顿后,改行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管理、三级核算,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经济体制。
  1961年4月,根据《农村人民公社条例(草案)》,再次进行大规模整社工作,取消分配上供给制部分,停办了公共食堂,实行评工记分,以分计酬,按劳分配。粮食按人、劳定量,分配到户,调整和缩小了社队规模。全县划为26个公社,209个生产大队,1245个生产队。同时纠正“平调“错误,进行退赔,允许社员经营小量自留地与家庭副业。次年3月又根据中共中央指示,将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调整为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实行临时派工或小段包工、季节包工或长年包工等劳动方式,采取按分计酬,少数地方推行“三自一包”,直至1966年,是农村人民公社比较稳定的时期。
  1968年10月,“左”的路线再度升级。再次强调“一大二公”,全县进行扩社并队,基本上恢复了一区一社,一乡一大队,一村一小队。全县为7个公社,96个大队,827个生产队。“农业学大寨”中,曾一度推行“政治评分”,把政治思想表现作为评分的重要依据。
  1972年全县开展“批林整风”,开始纠正“扩社并队”的“左”倾错误,社队规模调整为15个公社,135个大队,1250个生产队,一直稳定到1978年。由于长期执行“左“的路线,在社务管理上严重存在干部职务上的“铁交椅”,社员劳动上的“大呼隆”,经济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大锅饭”等弊病,严重挫伤社员生产积极性,许多农民出勤不出力,“出工一窝蜂,做事磨洋工,自留地上打冲锋”,劳动效率很低,农业经济发展缓慢。1958年至1978年,20年中人均收入由 101.50元增加到150元,每年仅增2.4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先后建立不同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改善经营管理,生产得到迅速发展。
  1984年上半年,根据中共中央指示,全部撤销人民公社及大队、生产队建制,成立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分别代管各级合作经济事务。
  人民公社经历了建社、扩社、整社、撤社4个阶段,实践证明,这种生产组织形式不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撤销其组织是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的。但其兴起亦为全县兴修水利、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发挥了积极作用。

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南城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1

本志记述了南城县1912~1985年间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各项事业实行改革开放与全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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