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封建土地制度情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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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251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封建土地制度情况
分类号: F3
页数: 2
摘要: 一、土地占有 二、租制租额 三、息制息额
关键词: 封建土地所有制 土地改革

内容

一、土地占有土地改革前,南城土地制度是典型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全县耕地35万亩,其中的42%(14.7万亩)为仅占全县人口15%左右的地主富农所占有;而占全县人口60%以上的贫雇中农,仅有11.9万亩,占耕地面积的34%;占全县人口25%的其他阶层有耕地1.4万亩,占耕地4%;公产(祠堂、学产、公差田等)7万亩,占耕地20%。大部分农民向地主富农租种土地,土地制度极不合理。
  二、租制租额建国前,南城租制租额主要为三类: 定程又称“铁板租”。即固定租额,不论收成丰歉,租额如数照交。
  分租每年将收获谷物以一半缴给地主,叫“对分”;大部分谷物交给地主叫“倒四六”或“倒三七”。
  押租佃户向地主领田时,需先交押金,否则起佃另由他人耕作。
  以上三类交租方式,为交实物(按地主指定地点送物进仓)和折价交租(按实物折价交租)两种。
  表12-1 第五区土改前各阶层土地及生产资料占有统计表
  三、息制息额建国前主要形式为高利贷;利息一般一还二,高则一还三。如当年还不清,则息上加息,利上滚利。

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南城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1

本志记述了南城县1912~1985年间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各项事业实行改革开放与全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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