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民国时期南城县征兵情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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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251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民国时期南城县征兵情况
分类号: E2
页数: 2
页码: 154
摘要: 第一节民国时期民国2年(1913年),江西实行征兵制。省设征兵总局,抚州设第六征区,成立考验所,挑选合格壮丁送南昌编入后备队。实施几年后,改行募兵制度。民国26年,恢复征兵制度,县政府设军事科,乡(镇)公所设警卫干事,承办兵役。壮丁分预备役和应征兵役两种。预备兵役年龄为18-19岁,应征兵役20-25岁。征兵方法,起初根据征兵名额,按“三丁抽一,五丁抽二”的比例逐级摊派,因此法难以实行,不久改为“中签法”,每年抽签一次,将中签者送团管区司令部验收,再整批送交部队。采取“中签法”,表面上是听天由命,贵贱无欺,实际上弊端丛生,许多地方抽签不让壮丁本人在场,而由乡(镇)保甲长包办,有钱有势的人家行贿,兄弟再多也无妨,而穷苦人家的独子却难幸免。
关键词: 民国时期 兵役制度

内容

第一节民国时期民国2年(1913年),江西实行征兵制。省设征兵总局,抚州设第六征区,成立考验所,挑选合格壮丁送南昌编入后备队。实施几年后,改行募兵制度。民国26年,恢复征兵制度,县政府设军事科,乡(镇)公所设警卫干事,承办兵役。壮丁分预备役和应征兵役两种。预备兵役年龄为18-19岁,应征兵役20-25岁。征兵方法,起初根据征兵名额,按“三丁抽一,五丁抽二”的比例逐级摊派,因此法难以实行,不久改为“中签法”,每年抽签一次,将中签者送团管区司令部验收,再整批送交部队。采取“中签法”,表面上是听天由命,贵贱无欺,实际上弊端丛生,许多地方抽签不让壮丁本人在场,而由乡(镇)保甲长包办,有钱有势的人家行贿,兄弟再多也无妨,而穷苦人家的独子却难幸免。
  表13-2 民国26年-34年南城县征送壮丁表单位:人民国26年,南抚师管区司令部设本县株良祥岗山,负责江西第七、第八行政区征兵事宜。同年,成立南城团管区司令部,承办南城、临川、金溪、南丰、黎川、资溪、崇仁、宜黄、乐安等9县兵役。
  民国34年,国民党政府为r发动内战,扩充兵员,加紧征兵,取消预备役,规定18-45岁的男子一律应征。

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南城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1

本志记述了南城县1912~1985年间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各项事业实行改革开放与全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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