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南城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2514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民国时期南城县征兵情况 |
分类号: | E2 |
页数: | 2 |
页码: | 154 |
摘要: | 第一节民国时期民国2年(1913年),江西实行征兵制。省设征兵总局,抚州设第六征区,成立考验所,挑选合格壮丁送南昌编入后备队。实施几年后,改行募兵制度。民国26年,恢复征兵制度,县政府设军事科,乡(镇)公所设警卫干事,承办兵役。壮丁分预备役和应征兵役两种。预备兵役年龄为18-19岁,应征兵役20-25岁。征兵方法,起初根据征兵名额,按“三丁抽一,五丁抽二”的比例逐级摊派,因此法难以实行,不久改为“中签法”,每年抽签一次,将中签者送团管区司令部验收,再整批送交部队。采取“中签法”,表面上是听天由命,贵贱无欺,实际上弊端丛生,许多地方抽签不让壮丁本人在场,而由乡(镇)保甲长包办,有钱有势的人家行贿,兄弟再多也无妨,而穷苦人家的独子却难幸免。 |
关键词: | 民国时期 兵役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