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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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2513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兵役
分类号: E2
页数: 3
页码: 154
摘要: 民国时期的反动军队作为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压迫劳动人民的工具,士兵地位低下,待遇菲薄,家属得不到照顾,政府虽规定有某些优待,但常被乡(镇)保甲长侵吞。士兵在服役期间,常受官长虐待。因此,人们视服役为畏途,有钱的买人替代,贫穷的逃往他乡,有的甚至自毁手足,逃避兵役,有的青年则奋起起反抗,杀死下乡抓人的保丁。
关键词: 兵役法 兵役制度

内容

民国时期的反动军队作为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压迫劳动人民的工具,士兵地位低下,待遇菲薄,家属得不到照顾,政府虽规定有某些优待,但常被乡(镇)保甲长侵吞。士兵在服役期间,常受官长虐待。因此,人们视服役为畏途,有钱的买人替代,贫穷的逃往他乡,有的甚至自毁手足,逃避兵役,有的青年则奋起起反抗,杀死下乡抓人的保丁。
  抗战胜利以后,国民党政府为了内战的需要,抓丁更急。1948年,在淮海战役中被人民解放军击溃的胡琏第18军窜到南城补充兵员,于四境设卡,见丁就抓,围屋烧房,迫妻捉夫闹得村村不宁,家家惶恐,许多人被迫背井离乡,家破人亡。
  建国后,人民政府优待军属,妥善照顾烈属和残废军人,对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统一安置。参军参战,保卫祖国,成为每个适龄青年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职责。每年征兵时,全县广大青年都踊跃报名,争相应征,母送子,妻送夫参军的动人场面屡见不鲜。南城县历年征兵任务都顺利完成。
  第一节民国时期民国2年(1913年),江西实行征兵制。省设征兵总局,抚州设第六征区,成立考验所,挑选合格壮丁送南昌编入后备队。实施几年后,改行募兵制度。民国26年,恢复征兵制度,县政府设军事科,乡(镇)公所设警卫干事,承办兵役。壮丁分预备役和应征兵役两种。预备兵役年龄为18-19岁,应征兵役20-25岁。征兵方法,起初根据征兵名额,按“三丁抽一,五丁抽二”的比例逐级摊派,因此法难以实行,不久改为“中签法”,每年抽签一次,将中签者送团管区司令部验收,再整批送交部队。采取“中签法”,表面上是听天由命,贵贱无欺,实际上弊端丛生,许多地方抽签不让壮丁本人在场,而由乡(镇)保甲长包办,有钱有势的人家行贿,兄弟再多也无妨,而穷苦人家的独子却难幸免。
  表13-2 民国26年-34年南城县征送壮丁表单位:人民国26年,南抚师管区司令部设本县株良祥岗山,负责江西第七、第八行政区征兵事宜。同年,成立南城团管区司令部,承办南城、临川、金溪、南丰、黎川、资溪、崇仁、宜黄、乐安等9县兵役。
  民国34年,国民党政府为r发动内战,扩充兵员,加紧征兵,取消预备役,规定18-45岁的男子一律应征。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建国初期,国家实行志愿兵役制。从1949至1953年,全县共有2808名青年志愿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55年秋,改行义务兵役制。1978年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从1955年至1985年,全县应征的青年共有5155名。
  1956年至1957年、1962年,南城县曾进行过两次预备役登记工作,其后中止。L98I年,开始恢复预备役登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24条规定,预备役分一、二类。一类士兵预备人员为基于民兵和28岁以下退出现役的士兵;二类士兵预备役人员为普通民兵和29至35岁的退伍军人。至1985年,全县登记预备役的共2257名,其中一类1083人,二类1174人。
  表12-3 1949-1985年南城县征兵统计表注:1967、1971、1977三年南城县未征兵

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南城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1

本志记述了南城县1912~1985年间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各项事业实行改革开放与全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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