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南城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2512 |
颗粒名称: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地方武装情况 |
分类号: | E2 |
页数: | 2 |
页码: | 153 |
摘要: | 中国人民解放军南城县大队解放初期,为了完成剿匪反霸的任务,巩固新生人民政权,1949年8月,第四野战军48军161师483团拨出部分人员、装备,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南城县大队。该大队隶属于抚州军分区领导,为营级建制,除直属队外,辖7个区中队,共约3个连兵力。1952年5月,因军队精简整编,奉命撤销建制。 中国人民解放军南城县人民武装部为了加强对民兵工作的领导,1950年11月成立南城县人民武装支队部,设军事,政工两个股,编制8人均为现役军人,隶属于抚州军分区。各区成立民兵大队部,编制3人(现役军人)。1951年7月,县人民武装支队部改名为县人民武装部,区民兵大队部改名为区人民武装部,隶属关系不变。1954年9月,撤销县,区两级人武部,建立县兵役局,编制为20-25人;各区设武装助理员1人。1960年1月,兵役局重新改为县人民武装部。1960年11月,各公社成立人民武装部,配备专职武装干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南城县中队 1967年7月,原中国人民公安部队江西省南城县中队改名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西省南城县中队,由县人民武装部领导。1975年12月该队又划归公安,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江西省南城县中队。 表12-1 中国人民解放军南城县人武部(兵役局)领导人更迭表 |
关键词: | 地方武装 人民武装部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