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南城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2505 |
颗粒名称: | 组织领导情况 |
分类号: | D6 |
页数: | 2 |
页码: | 150 |
摘要: | 按照“党管武装”的原则,民兵组织置于县委和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之下。为了加强党的领导,1953年,成立中共南城县委人民武装委员会,由县委书记担任主任委员。县人民武装部作为县委军事部门,主管民兵工作。1956年以后,县委书记兼任县兵役局、人民武装部第一政委,基层单位的党组织主要领导也均兼任基层民兵组织的政委、教导员或指导员。60年代后,各公社成立了武装部,配备了专职武装干部。各级党组织都将民兵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注意吸收专职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参加同级党委(支部)的领导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党对民兵工作的领导被削弱。1978年,县委根据上级指示,重新恢复人民武装委员会。 |
关键词: | 人民武装委员会 地方武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