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建国后的普选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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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245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建国后的普选
分类号: D69
页数: 3
页码: 133
摘要: 从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选举法》至1985年,先后进行了八次普选。 1953年,进行首次普选,全县人民第一次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当时全县人口137754人,选民72397人,选民占人口总数的52.5%。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乡镇人民代表1500人。经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出县人民代表160人。 1956年,举行第二次普选。全县人口130222人,选民74596人,选民占人口总数的57.3%。选出乡镇人民代表1446人。经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出县人民代表170人。 1958年,举行第三次普选。全县人口141415人,选民76539人,选民占人口总数的54.1%。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73474人。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出县人民代表170人。 1960年,举行第四次普选。全县人口144295人,选民76252人,选民占人口总数的53.5%。选出县人民代表177人。 1963年,分27个选区举行第五次普选。全县人口150068人,选民76465人,选民占人口总数的52.80%。选出公社、镇人民代表1855人,县人民代表177人。 1965年,进行第六次普选。全县人口159385人,选民80661人,选民占人口总数的50.6%。选出县人民代表177人。 表10-1 出席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表 1980年,进行第七次普选。全县人口238188人,选民115259人,选民占人口总数的48.8%。以选民直接选举县人民代表的方法,选出县八届人大代表373人。 表10-2 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表 1984年,进行第八次普选。全县人口241574人,选民127677人,选民占人口总数的52.85%。以选民直接选举县人民代表的方法,选出县九届人大代表240人。
关键词: 选举制度 民国

内容

从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选举法》至1985年,先后进行了八次普选。
  1953年,进行首次普选,全县人民第一次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当时全县人口137754人,选民72397人,选民占人口总数的52.5%。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乡镇人民代表1500人。经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出县人民代表160人。
  1956年,举行第二次普选。全县人口130222人,选民74596人,选民占人口总数的57.3%。选出乡镇人民代表1446人。经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出县人民代表170人。
  1958年,举行第三次普选。全县人口141415人,选民76539人,选民占人口总数的54.1%。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73474人。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出县人民代表170人。
  1960年,举行第四次普选。全县人口144295人,选民76252人,选民占人口总数的53.5%。选出县人民代表177人。
  1963年,分27个选区举行第五次普选。全县人口150068人,选民76465人,选民占人口总数的52.80%。选出公社、镇人民代表1855人,县人民代表177人。
  1965年,进行第六次普选。全县人口159385人,选民80661人,选民占人口总数的50.6%。选出县人民代表177人。
  表10-1 出席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表 1980年,进行第七次普选。全县人口238188人,选民115259人,选民占人口总数的48.8%。以选民直接选举县人民代表的方法,选出县八届人大代表373人。
  表10-2 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表 1984年,进行第八次普选。全县人口241574人,选民127677人,选民占人口总数的52.85%。以选民直接选举县人民代表的方法,选出县九届人大代表240人。

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南城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1

本志记述了南城县1912~1985年间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各项事业实行改革开放与全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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