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南城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2426 |
颗粒名称: | 卷八 治安司法 |
分类号: | D6 |
页数: | 8 |
页码: | 117 |
摘要: | 亥革命后,县衙捕厅改为捕押局。民国元年(1912年)12月改称警察署,置署长。翌年,改为警务长。民国4年改称警察所,县知事兼所长,另设警佐辅之。民国16年1O月,成立“清乡善后委员会”,后改为“挨户团”,专门镇压共产党人和工农群众。民国17年春,成立县靖卫团。民国18年夏,县靖卫团改编为警察队。民国21年成立“封锁匪区委员会”,对苏区加紧封锁。民国28年改警察队为警察局并附设戒烟所。民国30年,机构扩大,有局长、科长、警长等12人,警士120余人,下设珀歼、硝石、里塔3个派出所。民国35年,国民党发动内战,加紧镇压人民,警察机构再次扩大,有局长、科长、督察长、巡官、警长37人,警士150人,修械士、侦缉便衣队等50余人,并先后设里塔、硝石、珀歼、河东、北门等5个派出所。 |
关键词: | 治安管理 治安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