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南城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2420 |
颗粒名称: | 建国后区、乡(社)级机构历史沿革 |
分类号: | D0 |
页数: | 1 |
摘要: | 1949年7月,各区设区人民政府,作为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区政府设正、副区长,下设秘书及民政、财粮、教育、生产、工商、公安等于事及调解委员。 1950年4月,区以下设乡。成立乡人民政府。乡设乡长,下设文书及民政、财粮、教育、生产、工商、公安等干事。 1953年8月,区政府改称区公所,乡(镇)政府改称乡(镇)公所。 1956年2月,撤区并乡。以8个巡视组代替8个区公所,将89个乡(镇)并为40个乡(镇)。各乡(镇)公所均改称乡(镇)人民委员会。 1957年2月,撤销各片巡视组。恢复万坊、株良、上唐、徐家、硝石5个区区公所和城关镇(区级)人民委员会的建制。 1958年10月,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成立城关、万坊、株良、上唐、徐家、洪门、龙湖等7个人民公社。按“政社合一”原则,由公社管理委员会行使区公所的职权,但区公所在形式上仍然保留。公社管委会和区公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公社管委会设社长、副社长、秘书及委员若干人,下设办公室、武装部、团委、妇联等机构。公社下面设管理区。全县共设40个管理区。管理区委员会取代原乡(镇)人民委员会,但乡(镇)人委在形式上亦保留下来。管理区下辖生产大队。生产大队下辖生产队。全县共设175个生产大队。城关镇公社设有6个居民委员会。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设大队长、副大队长、会计、治保主任、妇女主任、民兵营长等。居民委员会设正、副主任。生产队设队长。 1959年3月,撤销管理区和乡(镇)人民委员会,将区公所改称乡(镇)人民委员会。嗣后形成一社一乡,每个公社管委会和乡(镇)人委会均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延续至1966年底始撤销乡(镇)人委牌子。 1961年9月至1962年7月,曾设立岳口、里塔、上唐、珀歼、洪门、龙湖6个区工作委员会。 1968年,全县从上至下普遍成立革命委员会,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革委会取代了原公社、大队管委会和生产队队委会。“文化大革命”期间,公社机构曾增设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 1980年7月,撤销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革委会,恢复公社、大队管理委员会和生产队队委会,城关镇则恢复镇人民政府建制。 1984年7月,改革“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恢复乡人民政府建制。建乡后,乡以下设村民委员会,村以下设村民小组。取消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称谓。 |
关键词: | 行政管理体制 机构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