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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建国前区署、乡(镇)公所、保甲制历史沿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南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2419
颗粒名称:
建国前区署、乡(镇)公所、保甲制历史沿革
分类号:
D0
页数:
2
页码:
112
摘要:
民国初期,县以下行政区域和基层政权组织,基本沿袭清末旧制。五家为一牌,立牌长一人。十牌为一甲,立甲长一人。以都统甲,各都设正、副都长一人。每村设村长一人。
关键词:
行政管理体制
机构改革
内容
民国初期,县以下行政区域和基层政权组织,基本沿袭清末旧制。五家为一牌,立牌长一人。十牌为一甲,立甲长一人。以都统甲,各都设正、副都长一人。每村设村长一人。
民国18年(1929年),全县划为6个行政区。各区设区公所。区以下设若干联保。联保下设甲。各保领甲若干。甲设甲长,保设保长,联保设联保主任,区设区长及助理员替于。
民国21年,区公所改名区办公所。
民国24年,全县有6个区,29个联保,245个保,2547个甲。
民国25年,区办公所改为区署。
民国27年,区以下设乡或镇,取代联保,各乡、镇均设乡、镇公所。
民国30年,撤销区署。
民国36年,全县划分为16个乡,3个镇,172个保,1685个甲。乡、镇仍设乡、镇公所。
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1
本志记述了南城县1912~1985年间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各项事业实行改革开放与全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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