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区署、乡(镇)公所、保甲制历史沿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南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2419
颗粒名称: 建国前区署、乡(镇)公所、保甲制历史沿革
分类号: D0
页数: 2
页码: 112
摘要: 民国初期,县以下行政区域和基层政权组织,基本沿袭清末旧制。五家为一牌,立牌长一人。十牌为一甲,立甲长一人。以都统甲,各都设正、副都长一人。每村设村长一人。
关键词: 行政管理体制 机构改革

内容

民国初期,县以下行政区域和基层政权组织,基本沿袭清末旧制。五家为一牌,立牌长一人。十牌为一甲,立甲长一人。以都统甲,各都设正、副都长一人。每村设村长一人。
  民国18年(1929年),全县划为6个行政区。各区设区公所。区以下设若干联保。联保下设甲。各保领甲若干。甲设甲长,保设保长,联保设联保主任,区设区长及助理员替于。
  民国21年,区公所改名区办公所。
  民国24年,全县有6个区,29个联保,245个保,2547个甲。
  民国25年,区办公所改为区署。
  民国27年,区以下设乡或镇,取代联保,各乡、镇均设乡、镇公所。
  民国30年,撤销区署。
  民国36年,全县划分为16个乡,3个镇,172个保,1685个甲。乡、镇仍设乡、镇公所。

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南城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1

本志记述了南城县1912~1985年间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各项事业实行改革开放与全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