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城县人民政府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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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2417
颗粒名称: 中共南城县人民政府成立
分类号: D0
页数: 3
摘要: 1984年6月,第九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进行了正副县长的换届选举。县政府设县长1人,常务副县长1人,副县长3人。下设办公室、公安局、劳动人事局、民政局、司法局、统计局、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交通局、二轻局、乡镇企业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农业机械化服务站、农牧渔业局、水电局、林业局、财政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审计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商业局、供销社、工商行政管理局、粮食局、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物资局、物价局、教育局、文化广播电视局、职工教育委员会、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邮电局、体育运动委员会等35个局级行政职能机构。1985年,增设烟草专卖局、“五讲四美三热爱”办公室。县属局级行政机构增加到37个。
关键词: 地方政府 地方组织

内容

1949年5月10日,南城解放。11日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南城县军事管制委员会,实行军管。
  6月初,由各界较为开明的人士组成县临时治安委员会。该会在军管会的领导和监督下,处理某些行政事务,协助维护地方治安。
  6月21日,周泰率南下工作团部分队员60余人来县开辟工作,与军管会办理接交手续,筹建县人民政权。
  7月1日,南城县人民政府成立。设县长1人。下设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司法科、教育科、建设科、公安局、税务局等工作机构。8月,成立粮食局。1950年7月,增设工商科。9月,撤销司法科,设县人民法院。
  1952年6月至1954年3月,县人民政府设县长1人,副县长1人,下设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文教科、建设科、工商科、卫生科、人事科、统计科、工业交通科、公安局、粮食局、税务局、人民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署等机构。
  1954年3月,召开南城县首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县长1人,副县长2人。撤销建设科,设立农林科。
  1955年3月,县人大一届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将南城县人民政府改为南城县人民委员会(简称县人委)。
  1956年5,根据江西省人委颁布的《1956年全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人员编制方案》规定,县人委机构作了较大的调整,撤科设局。从该年起县人委设县长1人,副县长3人。
  从1966年4月开始,县人委设县长1人,副县长6人,下设办公室、公安局、人事局、劳动局、民政局、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物价委员会、工交局、农水局、农林垦殖局、手工业管理局、财政局、税务局、粮食局、商业管理局、供销社、物资局、文教局、卫生局、邮电局、人民银行、体育运动委员会等23个工作机构。
  1968年2月14日,南城县革命委员会(简称县革委)成立。县革委取代原县人委,为全县最高行政机构。县革委由委员111名组成,内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4人,常委15人(含正副主任)。1971年5月,成立新的中共南城县委员会。依照革命委员会实行“一元化”领导的原则,县革委既是行政机构,又是县委的办事机构。
  “文化大革命”中,县革委机构设置变动频繁。县革委初成立时,设“三部一室”:即政治部(下设政宣组、政监组、群运组),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下设工交、农业、财贸、文教卫生、计划科技、人事劳动、农机、政工、秘书等组),保卫部,办公室。原有的局、委机构,仍维持“文革”前的设置。1968年10月,县革委机关精简为“三组一室”:即政治组、生产组、保卫组和办公室。原部下所设各组均被撤销。对原有的局、委机构则进行大撤并。撤并后设9处、2站、2队。即:生产生活资料管理处、财政金融管理处、交通运输管理处、医药卫生管理处、林业垦殖管理处、水陆运输管理处、农产品收购管理处、文化教育管理处、邮政电讯管理处,农业技术综合管理站、县革委毛泽东思想广播站,县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建设工程队。
  1969年8月,县革委机关恢复“三部一室”。政治部下设组织组、纪检组、宣传组,文化组、教育组、科技组、报道组、办事组等机构。抓促部(1973年2月改称生产指挥部)于1970年撤销工交组、农业组、财贸组等机构,改设计划、内务、办事等组。1970年以后,原设的9处、2站、2-队先后撤销,逐渐恢复“文革”前的局、委机构设置。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南城县于1977年5月实行党政机关分开。县委另设专门工作机构,县革委仍为单纯的行政机构。撤销政治部和生产指挥部这些中间层次(保卫部已于1973年8月撤销,恢复公安局),县革委的直属单位为各委、办、局等机构。至此,“文化大革命”给行政机构设置带来的种种混乱遂告终止。
  1980年、7月,第八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改县革命委员会为县人民政府。县政府设县长1人,常务副县长1人,副县长2人。
  1984年6月,第九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进行了正副县长的换届选举。县政府设县长1人,常务副县长1人,副县长3人。下设办公室、公安局、劳动人事局、民政局、司法局、统计局、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交通局、二轻局、乡镇企业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农业机械化服务站、农牧渔业局、水电局、林业局、财政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审计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商业局、供销社、工商行政管理局、粮食局、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物资局、物价局、教育局、文化广播电视局、职工教育委员会、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邮电局、体育运动委员会等35个局级行政职能机构。1985年,增设烟草专卖局、“五讲四美三热爱”办公室。县属局级行政机构增加到37个。
  表6-2 解放后历任县长(县革委主任)名录

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南城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1

本志记述了南城县1912~1985年间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各项事业实行改革开放与全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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