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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县级行政机构沿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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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2414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县级行政机构沿革
分类号:
D6
页数:
6
页码:
107
摘要:
第一节县公署 第二节县政府 第三节建国前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权 第四节县人民政府
关键词:
地方政府
政治组织
内容
第一节 县公署 清朝的县级行政机构为县署,设知县兼理审判及军事。民国元年(1912年),改县署为县公署,知县改称知事。
民国3年,县公署分科治事,以科长为县知事辅助官。
第二节 县政府 民国15年(1926年)9月,县公署改名县政府,知事改称县长。下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等局。
民国21年(1932年),县政府设秘书室、一科、二科,裁撤民政局和财政局。
民国24年7月,增设第三科,撤销教育局。
民国26年7月,增设第四科。
民国27年8月,增设第五科。一科办理民政,二科办理财粮,三科办理文化教育,四科办理建设,五科办理兵役。
民国29年11月,实行新县制,扩大机构设立七科三室,即: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建设科、军事科、社会科、地政科、警佐室、会计室。
民国31年(1942年)1月,增设粮政科、合作指导室。6月,县城被日本侵略军占领,县政府设行署于上唐镇。7月,县城光复,县府迁返县城,增设户政室和统计室。
民国32年4月,增设县志局。7月,粮政科裁撤,并入田赋粮食管理处。
民国33年7月,裁军事科。9月,裁警佐室和统计室。
民国34年5月,县府机构重新编制,设秘书室,一、二、三、四、五科和合作指导室。
民国35年1月,县府又恢复七科五室,即: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建设科、军事科、社会科、地政科、会计室、合作指导室、户政室、统计室。此后,县政府机构设置无大的变动。
民国37年(1948年)2月,成立南城县“戡乱建国动员委员会”,参议长张庭栋任主任委员。其活动有:1、增加19个乡镇民众自卫班i2、完成全县电话网;3、修复原有城墙及碉堡;4、建筑金(溪)资(溪)公路;5、成立“动员戡乱文化宣传协会”南城分会,进行反共宣传。次年1月该会撤销。
表6—1 民国时期历任知事、县长名录 第三节 建国前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权 南城县县城苏维埃政府1930年9月24日,红十二军军长罗炳辉率部攻占南城县城。翌日,在天一山召开有3000多人参加的群众大会,宣布成立南城县县城苏维埃政府,娄黑仔任苏维埃政府主席,吴丑佬任副主席。南城县县城苏维埃政权仅存在7天,红军撤离后消失。
金南县、建东县苏维埃政府 1933年,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开展革命斗争,在本县东北、东南边缘地区开辟了金南、建东两块革命根据地,并先后建立了区和县一级苏维埃政权。金南县和建东县均为闽赣省的组成部分。
金南革命根据地,以地处金溪、南城边界地区而得名。1933年初,中央红军在赣东地区作战取得节 节 胜利,邵式平于2月初率领红军再度攻占资溪县城,建立了资溪县红色政权。随之开辟了金南区,建立了金南区革命委员会。肖大罗(后叛变)任区革命委员会主席。金南区属于以资溪为中心的革命根据地的一部分,列为第七区。
3月1日,中共资溪中心县委决定改金南区为金南特区,政权机关的全称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资溪县金南特区革命委员会。特区机关设水口村。下辖3个分区:一分区设水口,余桃芳任区革命委员会主席,辖水口、珀歼、欧溪、姚坊、石峡、保香、丁字、大港8个乡;二分区设竺源,邬盛章 (后蔡清泉)任区革命委员会主席,辖竺源、河源、香塘、黄狮、后车5个乡;三分区设小竺,聂显书任区革命委员会主席,下辖小竺、大竺、太坪、浔溪、龙沙、肖坊6个乡。全区共计19个乡,163个自然村,人口约13000人。
9月20日,根据闽赣省委的决定,以原金南特区一、二分区的13个乡为基础,建立金南县。第三分区划归建东县。李森佐任县苏维埃政府主席,余桃芳(后叛变)任军事部长,胥有福任肃反部长,刘有清任财政部长。11月初,由于第五次反“围剿”失利,金南县沦陷。
建东根据地地处本县东部硝石一带山区,因南城旧为建昌府治所在,故名。1933年初,中央红军开辟了建(宁)、黎(川)、泰(宁)苏区。为了巩固新区,并打通中央苏区与赣东北苏区的联系,中共黎川县委于4月下旬开辟了硝石区,并建立红色政权一区革命委员会。全区辖石下、崔坊、王坪、凤洲、竺由、陈坊、谢坊、硝石等8个乡,56个自然村,3100户,人口约12000人。区革命委员会设石下,邓年发任主席,胡歪颈任军事部长,严麻仂任裁判部长,谢谷毛任肃反部长。
1933年9月,闽赣省委决定以原硝石区、原金南特区的第三分区(辖小竺、大竺、太平、浔溪、龙沙、肖坊6个乡)以及原资溪乌石区(辖龙湖、严和、上兰、案科、潭市5个乡)为基础成立建东县。县苏维埃政府设王坪。周遂(后邵金刚)任主席,刘光耀为军事部长。全县计有19个乡,120个自然村,6735户,约18000人口。11月,由于第五次反“围剿”失利,建东根据地沦陷。
第四节 县人民政府 1949年5月10日,南城解放。11日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南城县军事管制委员会,实行军管。
6月初,由各界较为开明的人士组成县临时治安委员会。该会在军管会的领导和监督下,处理某些行政事务,协助维护地方治安。
6月21日,周泰率南下工作团部分队员60余人来县开辟工作,与军管会办理接交手续,筹建县人民政权。
7月1日,南城县人民政府成立。设县长1人。下设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司法科、教育科、建设科、公安局、税务局等工作机构。8月,成立粮食局。1950年7月,增设工商科。9月,撤销司法科,设县人民法院。
1952年6月至1954年3月,县人民政府设县长1人,副县长1人,下设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文教科、建设科、工商科、卫生科、人事科、统计科、工业交通科、公安局、粮食局、税务局、人民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署等机构。
1954年3月,召开南城县首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县长1人,副县长2人。撤销建设科,设立农林科。
1955年3月,县人大一届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将南城县人民政府改为南城县人民委员会(简称县人委)。
1956年5,根据江西省人委颁布的《1956年全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人员编制方案》规定,县人委机构作了较大的调整,撤科设局。从该年起县人委设县长1人,副县长3人。
从1966年4月开始,县人委设县长1人,副县长6人,下设办公室、公安局、人事局、劳动局、民政局、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物价委员会、工交局、农水局、农林垦殖局、手工业管理局、财政局、税务局、粮食局、商业管理局、供销社、物资局、文教局、卫生局、邮电局、人民银行、体育运动委员会等23个工作机构。
1968年2月14日,南城县革命委员会(简称县革委)成立。县革委取代原县人委,为全县最高行政机构。县革委由委员111名组成,内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4人,常委15人(含正副主任)。1971年5月,成立新的中共南城县委员会。依照革命委员会实行“一元化”领导的原则,县革委既是行政机构,又是县委的办事机构。
“文化大革命”中,县革委机构设置变动频繁。县革委初成立时,设“三部一室”:即政治部(下设政宣组、政监组、群运组),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下设工交、农业、财贸、文教卫生、计划科技、人事劳动、农机、政工、秘书等组),保卫部,办公室。原有的局、委机构,仍维持“文革”前的设置。1968年10月,县革委机关精简为“三组一室”:即政治组、生产组、保卫组和办公室。原部下所设各组均被撤销。对原有的局、委机构则进行大撤并。撤并后设9处、2站、2队。即:生产生活资料管理处、财政金融管理处、交通运输管理处、医药卫生管理处、林业垦殖管理处、水陆运输管理处、农产品收购管理处、文化教育管理处、邮政电讯管理处,农业技术综合管理站、县革委毛泽东思想广播站,县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建设工程队。
1969年8月,县革委机关恢复“三部一室”。政治部下设组织组、纪检组、宣传组,文化组、教育组、科技组、报道组、办事组等机构。抓促部(1973年2月改称生产指挥部)于1970年撤销工交组、农业组、财贸组等机构,改设计划、内务、办事等组。1970年以后,原设的9处、2站、2-队先后撤销,逐渐恢复“文革”前的局、委机构设置。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南城县于1977年5月实行党政机关分开。县委另设专门工作机构,县革委仍为单纯的行政机构。撤销政治部和生产指挥部这些中间层次(保卫部已于1973年8月撤销,恢复公安局),县革委的直属单位为各委、办、局等机构。至此,“文化大革命”给行政机构设置带来的种种混乱遂告终止。
1980年、7月,第八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改县革命委员会为县人民政府。县政府设县长1人,常务副县长1人,副县长2人。
1984年6月,第九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进行了正副县长的换届选举。县政府设县长1人,常务副县长1人,副县长3人。下设办公室、公安局、劳动人事局、民政局、司法局、统计局、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交通局、二轻局、乡镇企业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农业机械化服务站、农牧渔业局、水电局、林业局、财政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审计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商业局、供销社、工商行政管理局、粮食局、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物资局、物价局、教育局、文化广播电视局、职工教育委员会、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邮电局、体育运动委员会等35个局级行政职能机构。1985年,增设烟草专卖局、“五讲四美三热爱”办公室。县属局级行政机构增加到37个。
表6-2 解放后历任县长(县革委主任)名录
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1
本志记述了南城县1912~1985年间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各项事业实行改革开放与全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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