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中共南城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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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2404
颗粒名称: 第二章 中共南城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情况
分类号: D6
页数: 1
页码: 105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颁布。南城县于当月举行了建国后的首次普选,依照该选举法的规定,由选民选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再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关键词: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中共南城县

内容

1954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颁布。南城县于当月举行了建国后的首次普选,依照该选举法的规定,由选民选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再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同月28日,南城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此后至1966年4月,全县共召开过六届县人民代表大会。“文化大革命”期间,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受到严重破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均不能按期正常召开。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颁布了新的《选举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换届工作重新恢复。
  1980年,南城县作为江西省第二期直接选举的试点县之一,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了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后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均以直接选举的方法产生。从1980年起,开始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它在县人代会闭会期间,行使大会职权,任免县人民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提请任免的工作人员,讨论决定全县的重大事项,监督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专职常务委员若干人,并设置财政经济组、政法组、文教科技卫生组和办公室等工作机构。1984年6月,县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成立后,机构设置进一步健全,建立了三科一室,即财政经济科、政法科、科教文卫科和办公室。

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南城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1

本志记述了南城县1912~1985年间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各项事业实行改革开放与全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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