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城县党员纪律检查情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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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2393
颗粒名称: 中共南城县党员纪律检查情况
分类号: D6
页数: 2
页码: 101
摘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对历史上的冤假错案进行平反改正,恢复了20名党员的党籍,撤销了对19名党员的党纪处分,还有5人减轻了处分。
关键词: 纪律检查 党员

内容

1951年底,成立中共南城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55年8月,纪律检查委员会改名为监察委员会。1956年4月,第一次县党代会选举产生中共南城县监察委员会。1959年6月按上级决定,将中共南城县监察委员会仍改为中共南城县委监察委员会,由一名县委副书记主持监委工作。
  1966年底至1967年,县委监委处于瘫痪状态。1968年至1977年4月,党的纪律检查由县革委政治部统一管理。1977年5月,改由县委组织部管理。1979年4月,重新设立中共南城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84年2月,改为中共南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由部委级升为副县级并设立常委会。
  纪律检查委员会坚决维护党的纪律,对犯错误的党员,视其所犯错误情节轻重及认识错误、改正错误的态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从1952年至1985年,全县共处分党员804人,其中警告128人,严重警告116人,撤销党内外职务74人,留党察看166人,开除党籍320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对历史上的冤假错案进行平反改正,恢复了20名党员的党籍,撤销了对19名党员的党纪处分,还有5人减轻了处分。

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南城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1

本志记述了南城县1912~1985年间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各项事业实行改革开放与全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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