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典当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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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2247
颗粒名称: 五、典当
分类号: K89
页数: 1
摘要: 解放前,典当田地,房产等祖业,必须出具“当契”,写上“立杜卖田地(房屋)字人某某,今因手中缺钱使用,情愿将受分祖业田地几亩几分,出卖与某某项下为业,恐口无凭,立此为据”的字样。契的末尾卖者署名之后,批上下面这样几行小字,“此田(屋)实当价银××元,议定月息×分,按月交纳,如息不清,听凭照业抵息。”此种当契对买主十分有利,买主随时可将契约的后面批语裁下来,使之成为一张“卖契”。此习解放后即废。
关键词: 典当 习俗 金溪县

内容

解放前,典当田地,房产等祖业,必须出具“当契”,写上“立杜卖田地(房屋)字人某某,今因手中缺钱使用,情愿将受分祖业田地几亩几分(房屋几间),出卖与某某项下为业,恐口无凭,立此为据”的字样。契的末尾卖者署名之后,批上下面这样几行小字,“此田(屋)实当价银××元,议定月息×分,按月交纳,如息不清,听凭照业抵息。”此种当契对买主十分有利,买主随时可将契约的后面批语裁下来,使之成为一张“卖契”。此习解放后即废。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金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书建置 区划; 自然环境;居民; 政党;政权; 政协;政法;民政 人事;军事;群众团体;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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