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金溪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2236 |
颗粒名称: | 五、禁忌 |
分类号: | K89 |
页数: | 1 |
摘要: | 金溪风俗,涉及言行禁忌主要有: 正月初一不说犯忌话,不用针和剪,不向外泼水,不向外扫地。贺人喜庆所送衣着食品和所包钱数,忌成单数;吊唁物品则忌成双数。老人亡故,春节忌贴红对联。身死异地者,尸体或棺柩不能进住屋。青年夭折,不能安葬于祖坟山。男人忌在晒有女人衣裤的竹杆下通行。喝酒猜拳时,不得同伸食指、中指和一个食指或小姆指。已出嫁的女儿第一年不得在娘家过年。对一般女子不得称“姑娘”,因金溪语言习惯,“姑娘”即“婊子”。忌说“棺”,为老人置办棺木,称“寿房”或“百岁房”。新建房的屋脊不得高于排在后面房子的屋脊,否则即谓挡了“财气”,将招致后面房主的干涉。 |
关键词: | 禁忌 风俗习惯 金溪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