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嫁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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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2217
颗粒名称: 一、嫁娶
分类号: K89
页数: 1
摘要: 县人结婚,男方称“归亲”、“娶亲”,女方称“嫁女”。
关键词: 风俗习惯

内容

县人结婚,男方称“归亲”、“娶亲”,女方称“嫁女”。
  旧时婚礼的一般过程是:首先换贴、过鞋样。即将男女出生年月日时算命合八字,叫换“庚贴”。男女双方送信物以为“定礼”。行聘时,男方用盒担盛果品、首饰、衣服、聘金等物送至女家,女家答以针凿鞋帽等品,读书之郎则有笔墨书籍之赠。至成亲时,先由男方提出结婚日期,叫“送日子”,经女家同意后,在结婚前一天,男方起嫁送花轿,女家送嫁妆。结婚日,亲友皆备礼品为贺,新娘这天哭辞父母,新郎则用鼓乐花轿以迎新娘。新娘至,上堂交拜。然后入新房行合卺礼,结婚之夕,有“闹新房”之习,亲友不论辈份,皆可恣意逗笑,有“三天不分大小”之说。结婚第二天,新郎新娘到女家“回门”,又须摆酒设宴。婚嫁礼节繁杂且讲究财礼排场。
  现在大部分旧习已经摈弃。男女婚姻已不由父母包办,一部分仍由媒婆(或称介绍人)说合,但也得经男女本人同意,一部分则纯属自由恋爱,但女家向男方变相索取彩礼、聘金的现象仍较普遍,迎娶现已不用鼓乐花轿,改用自行车或拖拉机、汽车。“闹新房”之俗犹存,但多半是叫新郎新娘猜谜唱歌或介绍恋爱经过,较之旧习已显文雅得多。
  解放前,金溪早婚现象比较普遍。男到15,女到14岁就行结婚。解放后,1950年人民政府颁布了《婚姻法》,规定达到法定婚龄(男20,女18周岁,后改为男22,女20周岁)方能领取结婚证。早婚现象得到制止,但农村中仍有少数人没有达到法定婚龄就结婚。
  改嫁,解放前,封建礼教提倡妇女“从一而终”,丧夫也不得再嫁,即使要改嫁,也只能在夜深入静时悄悄离开原家。解放后,婚姻自由自主,丈夫死后,女子有改嫁自由。
  金溪特殊婚姻形式有童养媳、招亲和换亲等。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金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书建置 区划; 自然环境;居民; 政党;政权; 政协;政法;民政 人事;军事;群众团体;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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