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金溪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2216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人生风俗 |
分类号: | K295.64 |
页数: | 3 |
摘要: | 男女双方送信物以为“定礼”。至成亲时,先由男方提出结婚日期,叫“送日子”,经女家同意后,在结婚前一天,男方起嫁送花轿,女家送嫁妆。结婚日,亲友皆备礼品为贺,新娘这天哭辞父母,新郎则用鼓乐花轿以迎新娘。新娘至,上堂交拜。结婚第二天,新郎新娘到女家“回门”,又须摆酒设宴。解放后,婚姻自由自主,丈夫死后,女子有改嫁自由。金溪特殊婚姻形式有童养媳、招亲和换亲等。解放后随着《婚姻法》的贯彻,童养媳这陋习即被取缔。弃女婴,在金溪历代相传。金溪俗称丧葬之礼为白喜事,故自始至终伴有鼓乐。 |
关键词: | 金溪县 地方史志 人生风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