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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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2183
颗粒名称: 第一章 风俗
分类号: K295.64
页数: 11
摘要: 第一章 风俗 第一节 生产风俗 一、种植 起春 解放前的农历正月,农家择良辰吉日,燃香烛、放爆竹、烧纸钱,东部地区的农家则点燃三根香,并挂几张纸钱,插在田塍上,以敬土地神,然后架牛犁田,称之“起春”。解放后此习渐弃。
关键词: 金溪县 地方史志 风俗

内容

第一章 风俗 第一节 生产风俗 一、种植 起春 解放前的农历正月,农家择良辰吉日,燃香烛、放爆竹、烧纸钱,东部地区的农家则点燃三根香,并挂几张纸钱,插在田塍上,以敬土地神,然后架牛犁田,称之“起春”。解放后此习渐弃。
   插秧 第一个下田插秧的人,俗称“牵序”,一般是插秧能手,其余人则按照自己本领大小依次下田比插,如后者栽插越过前者,则被认为是“关鸭子”,前者应甘拜下风认输退让。
   变工换工 在插秧、收割等农事繁忙季节,亲邻好友,你帮我,我帮你,互相换工,互相支援。金溪民间流传“栽禾相公割禾客,耘禾产工赚饭吃”的俗谚。请人栽禾割禾,一日三餐须用酒肉款待之,上午和下午田间歇息时,主家还要备以稀饭、米花、米果之类的点心和香烟、茶水到田边地头,请帮工者受用。
   尝新 开镰收割前,农家摘一束禾穗挂在祖宗堂,以示请祖宗先尝。早稻收割完毕后,用新米煮饭,备办鱼肉和酒,合家聚餐一顿,俗称“尝新”。
   完工酒 晚稻收割结束后,家家户户洗禾斛,打糯米糍,请亲朋好友和邻里吃,有的还会备办酒菜,称之“完工酒”。
   烧螃 东部山区一带的村民,田螃上的柴草一般不砍,而喜欢用火烧之,谓之“烧田螃”。烧田螃时,稍不注意就会导致山火。
   一、伐木 上山伐杉木,一般分成三个组,分工情况为:第一组开山寻路,砍光杂柴;第二组剥树皮,俗称“放水口”,以加快杉木的水份蒸发;第三组砍树剥桠。被砍杉木一般倒往横山,砍树时,斫口要求“上碗下碟”,即砍倒的树身底要象碗足,树兜上部要象碟盘,边沿平斜,中间低洼,以利蓄水发兜。
   上山砍竹,须从山上依次往下砍,竹往1u上倒。竹被砍倒后,要把竹兜上的节敲通,以利蓄水保养竹鞭。
   进山后,伐木者彼此打招呼,不直呼其名,而要拖成长调呼唤。
   三、饲养 养牛 农家户户养牛,多为一户一头,也有一户数头和数户一头的。农家买卖耕牛多在牛圩场上进行,因卖牛不卖缰绳,故买主要自备缰绳。买主选牛时,黄牛看齿,水牛看“圈”。农家养水牛,注意冬天少不得一张床(即要暖),夏天少不得一口塘(即要凉)。农事繁忙季节,农家习惯给耕牛吃糯米糍和冰糖,以增加牛的脚劲。冬季雨雪天不能放牧时,除给耕牛吃稻草外,还要煮谷和烧水给牛吃,农家喜在牛栏上贴“水草长生”、“六畜兴旺”等春联。
   养猪 农家买卖猪多在猪场上进行。农家买奶猪很有讲究,喜欢选择咀短、肚大、尾巴粗的奶猪,凡是“五爪猪”(即有五个脚趾),被认为是。由人变的”,忌养。逢年过节杀猪,要放鞭炮,还要用猪头(不能拆骨)敬奉社公,俗称“还愿”,主家还要备数桌酒饭,宴请亲朋好友,俗称吃“猪血酒”。农家喜在猪栏上贴“六畜兴旺”等春联。
   养禽 农家饲养鸡、鸭、鹅等家禽,习惯自孵自养,一般不从外地购进雏禽。买来食用的家禽,宰杀后,其毛、血等杂物一般都要丢进粪池中。
   四、狩猎 狩猎为东部山区村民的主要生产活动之一。狩猎时,大多一人上山,身背鸟铳,带着猎狗,路远则带干粮,一旦发现猎物,则穷追不舍,即使翻越十几座山头,跑数十里远,也在所不惜,非猎获不可。有时,他们也相约好,几个人带猎狗数只同去围猎野猪、老虎、金钱豹等大野兽。猎物分配如下:打头铳(即开第一枪)的人分以头(从耳尖处割下),打二铳的人分三根排骨,捡足迹的人分4只脚,余下的躯干,则按参加人数平分,打头铳和二铳的人还可分得一份,内脏一般分给猎狗归其主人。捕获的猎物,除自己食用外,还用来换取油盐、布匹和日用品。
   捉石蜴也是他们喜爱的一种活动,于每年农历6~11月间进行,石甥是一种蛙类,栖息于山沟水潭。捉石蜴的办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在晚上,手执松油柴火照石蜗,石蜴见火不动,捉石蜴者突然用手按住石蜗,将其捉住;另一种方法是在白天下水潭,用手在石缝里摸,躲在石缝里的石极易被擒。捉石蜴者如果上山碰上的第一只石蜴头向外,屁股堵坑,被认为是不吉利,一般都会返回,改日再去。
   第二节 生活风俗 一、服装 衣服 民国时期,平民百姓多穿手工做的便衣,有对襟和大襟两种,春秋穿长衫、短褂、白头肥腰长裤(俗称便裤),冬穿棉袄(俗称绑身)棉袍,家境富裕的老年人穿皮袄皮袍。夏季,男穿短衫、短裤,女穿旗袍、套裙。官吏多穿西装、中山装,学生多穿学生装、童子军服。衣色以青、白、蓝为主。男子在外劳动,喜围围布,围布长5尺,多为青、兰色,收割季节,围腰当裤,寒冬腊月则用来紧身御寒,推车挑担又用于披肩擦汗。妇女操持家务,一般腰束围裙,围裙多为青、兰色。
   解放后,县人穿着式样增多。初期穿列宁装、解放装;尔后发展穿青年装、学生装、中山装、解放军服、工作服;80年代开始后,猎装、运动装、西装、裙服、夹克衫、羽绒衫、滑雪衫流行。青年男女衣着款式较多,仅女裙就有四块式、六块式、八块式、喇叭裙、西装裙、旗袍裙、学生裙、直身连衣裙、连袖连衣裙等。中老年则比较单调。衣色,50年代以青、白、蓝为主。“文化大革命”期间,青年男女喜穿黄色和草绿色军服。80年代开始后,各种色彩流行,尤其是女服,色彩华丽、鲜艳。各式衣服,多为缝纫机缝制,手工制做的极少。
   帽子 民国时期,平民百姓先是戴布制束帽,后多戴毡帽、猴头帽;富人商贾先盛行西瓜帽,后多戴大礼帽。解放后,老人多戴风雪帽,中年人多戴鸭舌帽、军帽,青年人戴帽的很少。
   鞋袜 清末民初,城乡居民,春夏秋三季多穿青色、圆头、低帮的布夹鞋,冬季多穿蚌壳形棉鞋,下雨天则为牛皮钉鞋或木屐,野外劳动多为草鞋。袜子多用白布缝制,男女皆同。民国中期,城镇居民始穿胶鞋、皮鞋、线袜、纱袜;农民穿鞋依旧,线袜、纱袜也开始盛行。解放后,牛皮钉鞋、木屐逐渐被胶鞋所替代。春夏秋三季多穿胶鞋、塑料凉鞋和皮鞋、布鞋,冬天多穿棉胶鞋、布棉鞋、皮棉鞋、旅游鞋,下雨天穿套鞋,农民劳动时多穿塑料鞋、胶鞋,草鞋已不多见。袜子,解放初多为线袜、纱袜,后逐渐被尼龙、锦纶袜所替代,男女皆同,城乡无甚差别。
   一、容装 发型 民国初,政府令男子剪辫,城乡男子初为光头,继为平顶;年轻姑娘前留刘海,后编辫子;女子出嫁时,发辫挽成发髻,用线绞去面部汗毛,俗称“开面”;男孩多为“瓦片”头,俗称“囟门搭”;女孩多编辫子。民国后期出现火烫发,西发开始在城镇居民中流行。解放后,电烫和化学烫相继传入,男子发型一般为平顶、游泳式、西发,青年男子爱留长鬓发,城镇女子多烫发,式样有“波浪”式、“流云”式、“菊花”式等。乡村女子有的编辫子,有的留短发,辫子式样有双、单长辫,双短辫。男孩多为游泳式、平顶。女孩多为编辫,式样有朝天辫、双短辫等。
   首饰 民国时期,男子多不戴首饰,妇女戴首饰的较多,且较讲究,主要有钗、耳环、戒指、手镯、项链等。儿童有项圈、手镯、百家锁等。解放初期,妇女、儿童戴首饰较多,尔后,逐渐减少。“文化大革命”期间绝迹。80年代后,男子戴戒指,女子戴戒指、耳环、项链者渐多。
   三、饮食 主食 县人以食大米为主,间或面食、米粉,一日三餐。解放前,贫苦农民多以杂粮、瓜菜掺入作主食,有时还以荞麦糊和红薯充饥。解放后,城乡居民普遍食用大米,早上,农村中大多数是捞饭煮粥,即将大米煮开,捞取饭坯,留下部分饭坯煮粥,然后将捞取的饭坯用甑蒸熟,称之蒸饭。早上食用之后,一般将饭甑放入锅中或用棉絮包好,使中午不吃冷饭,晚上要吃,则再用火蒸热。春插和夏收夏种季节,农事繁忙,上、下午各增加三餐“点心”。城镇居民早餐多吃馒头和稀饭,中午和晚上则吃干饭或面食。
   菜 城乡居民均以蔬菜为主,多喜煎炒,菜味以成为主,兼食酸甜,辣椒四季不离,尤以夏秋之时的炒辣椒(有的加豆豉)和冬春之时的盐窖辣椒最为普遍,霉豆腐、腊肉、腌菜为本县传统菜肴。城镇居民多现买现吃,荤素搭配。农家吃的蔬菜多为自产,夏秋季节,童男少女,各显本领,捉鱼、挖黄鳅、拾田螺、捉黄鳝,户户不离鱼鲜。
   迎送新亲、稀客的菜肴,城乡都很讲究,杀鸡宰鸭,制作点心,上桌至少十大碗。
   嫁娶宴请菜肴,旧时每桌以十碗为标准,现今遍行冷盘、热炒,每桌一般在十四盘以上。
   丧事菜肴,一般不得少于十大碗。
   春节菜肴,传统的有红烧肉、红烧鱼、香菇烹鸡、肉丸、蛋菇、萝卜芋头(即年菜)等。
   点心 传统的点心有米花、糯米团子、麻糍、油条、包子、年糕等,尤其是米花,遍及四乡。农民在冬季用糯米为原料,蒸、晒、碾后做成米花坯,再将米花坯炒成米花。晒干碾扁后的米花坯不易坏,一直可留到次年夏天。80年代后,鸡蛋糕、饼干等点心,颇为风行。
   酒茶 城乡居民喜欢饮烧酒(谷酒),春节和端午节期间,还喜欢饮自酿糯米酒。80年代以后,城乡对啤酒、汽酒和各种瓶装白酒的需求量大增。
   金溪男人多喜喝红茶(农村多为自制)。接待亲友,先泡红茶一杯,以示热情,酒饭之后,多喝浓茶,以利消腻。
   四、居住 民国时期,金溪民间房舍多数座北朝南。农村以泥壁居多,城镇则多为砖木结构。以“一字四拼三间”式最为普遍,厅堂部分多以木板壁分隔,前为正厅,俗称“堂前”,中间放置香橱(俗称“角机”)和八仙桌。为一般人家的基本摆设;后为后堂,俗称“拖铺”。正厅之上有一梁,叫“栋梁”,梁中间安一只铁钩,俗称“凤钩”。正厅两侧各为两间住房,但房与厅堂用板壁分隔。房上多铺楼板,用来储存物品。房高多为1丈5尺6寸,1丈6尺6寸,也有1丈7尺6寸。房外观为前后下水、缸瓦、白粉墙,两侧为人字或山字墙。厨房或在正屋后,或在正屋侧。
   金溪还有少数“半边翘”屋,即一堂一室;“印式”屋,前屋设反厅,形成三坡倒水,中设天井,四壁墙合围,形似方印;“直进”屋,即几幢“一脊四拼三间”,前后贯穿有两幢直进,三幢或四幢直进之分,前后栋之间分别有厢房、楼巷、天井衔接。以上式样房屋的窗户狭小,室内多阴暗。
   解放以后,农村新建房一般为砖木结构“一字四拼三间”格式平房。70年代以后,开始出现“一字四拼三间”式的两层楼房,机关企业的宿舍都是成套单元建筑,一般是三室一厅,且有厨房和卫生间。这些成套单元建筑既有平房,也有两层以上的楼房。
   五、用具 民国时期,城乡殷商富户的生活用具数量多,质量好,且配套,房中有花板床,梳妆台、大衣橱、樟木箱等;厅堂有自鸣钟、八仙桌、木交椅、古瓷瓶、小屏风等;筵席用的餐具多是高级薄胎的细瓷碗(盘)和精工细制的象牙筷。一般市民和贫苦农民家具少质量也差,多为竹木制品及简单金属手工制品,如竹椅、木盆、铺板床、生铁锅、锡壶、陶碗、竹筷等。
   解放后,城乡居民生活用品不断更新。50年代,闹钟、热水瓶、铝锅、搪瓷盆等进入了城乡一般家庭;60年代,宁波床、宜黄橱、床头柜、大衣橱、五斗橱、写字台开始流行;70年代后期,三机(收音机、缝纫机、电视机)、三转(自行车、电风扇、手表)已在多数职工和部分农民家庭普及;80年代开始,家具进一步更新,式样有捷克式、上海式、宁波式等,用料有钢、木、塑料、人造革等,油漆有清漆、腊克、树脂漆,结构由单一式向组合式发展,双人和单人沙发及与之配套的家具开始进入居民住宅。
   第三节 人生风俗 一、嫁娶 县人结婚,男方称“归亲”、“娶亲”,女方称“嫁女”。
   旧时婚礼的一般过程是:首先换贴、过鞋样。即将男女出生年月日时算命合八字,叫换“庚贴”。男女双方送信物以为“定礼”。行聘时,男方用盒担盛果品、首饰、衣服、聘金等物送至女家,女家答以针凿鞋帽等品,读书之郎则有笔墨书籍之赠。至成亲时,先由男方提出结婚日期,叫“送日子”,经女家同意后,在结婚前一天,男方起嫁送花轿,女家送嫁妆。结婚日,亲友皆备礼品为贺,新娘这天哭辞父母,新郎则用鼓乐花轿以迎新娘。新娘至,上堂交拜。然后入新房行合卺礼,结婚之夕,有“闹新房”之习,亲友不论辈份,皆可恣意逗笑,有“三天不分大小”之说。结婚第二天,新郎新娘到女家“回门”,又须摆酒设宴。婚嫁礼节繁杂且讲究财礼排场。
   现在大部分旧习已经摈弃。男女婚姻已不由父母包办,一部分仍由媒婆(或称介绍人)说合,但也得经男女本人同意,一部分则纯属自由恋爱,但女家向男方变相索取彩礼、聘金的现象仍较普遍,迎娶现已不用鼓乐花轿,改用自行车或拖拉机、汽车。“闹新房”之俗犹存,但多半是叫新郎新娘猜谜唱歌或介绍恋爱经过,较之旧习已显文雅得多。
   解放前,金溪早婚现象比较普遍。男到15,女到14岁就行结婚。解放后,1950年人民政府颁布了《婚姻法》,规定达到法定婚龄(男20,女18周岁,后改为男22,女20周岁)方能领取结婚证。早婚现象得到制止,但农村中仍有少数人没有达到法定婚龄就结婚。
   改嫁,解放前,封建礼教提倡妇女“从一而终”,丧夫也不得再嫁,即使要改嫁,也只能在夜深入静时悄悄离开原家。解放后,婚姻自由自主,丈夫死后,女子有改嫁自由。
   金溪特殊婚姻形式有童养媳、招亲和换亲等。
   童养媳,解放前贫苦百姓或因天灾人祸,或因女儿过多,无法营生,忍痛将未成年的女儿给人做童养媳。领娶童养媳的男方,有因子弟丑陋或生理不全的,有因家里缺少人手,有因家贫娶不起亲的。童养媳一进门就要做砍柴、打草、喂猪、煮饭、洗衣等家务活,做不好还要挨打骂,备受虐待。童养媳成婚称为“圆房”。解放后随着《婚姻法》的贯彻,童养媳这陋习即被取缔。
   招亲,俗称“招郎”。男方不给女方“聘礼”,结婚时一切费用均由女方负担。解放前,男到女家招亲被人轻视,且要立“招约”,婚后生子,长子随母姓。解放后,人民政府提倡男到女家落户,并明文规定,子女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80年代后,逐渐形成一种移风易俗的婚姻新风尚。
   换亲,男女双方家境均属困难,无力为儿子娶媳妇,经媒人说合,双方各自以自己的女儿互配对方的男儿为妻,一切财礼全免,此习解放前较多见。
   此外,解放前在县东部山区还有少数“互相换妻”、“两人共妻”的极端落后的婚姻形式,解放后已不复存在。
   一、生育 妇女怀孕,亲友应在产前送猪肚子,产后送瘦猪肉和鸡蛋给孕妇食用,俗称“送荤”,妇女生育称“坐月”。凡始生子者,女婿用盘盒盛礼物至岳母家报喜,岳母以婴儿衣着等物,至外孙满月时送贺,俗称“做外婆”。婴儿要剃除胎发,俗称“剃满月头”。此日,若宴请亲友,称“满月酒”。此后,产妇才可出房。婴儿满一岁,叫做“满周岁”,外婆家需馈赠礼物。
   解放后,做满月从简。婴儿出生后,长辈一般馈赠衣着玩具,以示喜爱。
   弃女婴,在金溪历代相传。弃女婴者常常在深更半夜将女婴置于他乡别户门口。解放前尤甚,一般连生女儿之家多干此事,有的甚至将刚出世的女婴置于尿桶中溺杀。解放后,此风曾一度止息。80年代后又重新冒出,时有发生。
   三、寿庆 旧时,县人生辰,亲友临门祝贺,俗称贺“本生”。庆贺六十以上寿辰,称之“办寿”。民间有“三十没人知,四十投人晓,五十杀只鸡,六十来贺喜”之说。尔后,逢十做寿。庆寿是“先贺后请,不贺不请”。寿礼有寿面、寿联、寿烛、衣料等,也有包钱钞的,寿筵两餐,头一餐,俗称“暖寿酒”,正日一餐,俗称“拜寿酒”,寿筵上寿星上座,儿媳小孩分座两侧,每上一菜,晚辈都要向寿星敬菜。除富家和权贵者外,一般不举行拜寿礼式。
   解放后,县人仍为六十以上高龄老人办寿。农村一般沿用旧习。城镇寿筵一般是一餐,还会拍张合家欢照片,留作纪念。
   冥寿,即每逢十周年为死人过生日,主家宴请宾客。此习解放前在富裕人家中盛行,解放后即弃。
   四、丧葬 金溪老人逝世,俗称“过身”、“老了”。
   老人在断气之前,在家和在外的子女必须赶到老人床前,听取临终嘱咐,送别老人,叫“送终”。老人断气后,抬放到厅堂中间,安放时头朝下,脚朝上,脸上盖草纸或白布,叫“下榻”。尔后边烧纸绽边四处通知亲友,叫“报丧”。入殓前,由亲属给死者擦身,再由“八仙”(即抬棺的八个人)给死者穿衣,称为“小敛”,择吉时入棺,称为“大敛”。大敛之后,亲属按照与死者关系的亲疏穿上不同的丧服,称为“成服”。亲友皆以纸钱,香帛来吊,俗称送“倒地礼”,主家以帛(现多用白布)答之。
   旧时父母死,长子抱灵牌,全家披麻戴孝,守护灵柩。人死一七,叫做头七,请道士为死者“开咽头”,以后每天都要念经,替死者超度、忏罪,直闹到七七四十九天为止,叫做“满七”。出葬之前,请“风水先生”看地,叫做“找龙脉”,寻福地。豪门富户,则有请“大宾”(多为名人、老爷之类)点主、待夜之举,借以显赫门庭。将葬时,设祭于柩前,亲友于柩前祭奠。出殡时,八仙抬棺,亲友送殡至葬所后即回,棺葬入挖好的长方形墓穴内,外围用砖砌成墓室,然后用土培成坟堆,并竖碑于墓前。葬后第三天,孝子上山为新坟盖草培土,整理加固,烧香化纸,俗称“圆坟。” 解放后,城乡人民办丧事,照1日沿用棺木土葬,火葬的极少,但葬礼已大大简化。城镇居民亡故,所在单位和亲友以送花圈、挽幛、香纸蜡烛来吊,出殡前开追悼会向死者致哀。死者亲属由穿孝服改为佩黑纱戴白花,农村也有人照此办理。
   金溪俗称丧葬之礼为白喜事,故自始至终伴有鼓乐。
   第四节 交际风俗 一、称谓 本县血亲、姻亲成员间的称谓如下: 父亲,俗称爸爸、爹爹;母亲,俗称姆妈。
   父亲的祖父母,称曾祖父母:俗称侍公侍婆;自称曾孙、曾孙女。
   父亲的父母,称祖父母,俗称公公妈妈;自称孙子孙女。
   父亲的兄嫂、弟弟弟媳,称伯父母、叔父母,俗称伯伯、岬岬、叔叔婶婶;自称侄子侄女。
   父亲的姐姐姐夫、妹妹妹夫,称姑母姑夫,俗称贺贺烦爷、姑姑姑夫;自称内侄内侄女。
   母亲的外祖父母,称外曾祖父母,俗称外侍公外侍婆;自称曾外孙曾外孙女。
   母亲的父母,称外祖父母,俗称外公外婆;自称外孙、外孙女。
   母亲的兄嫂、弟弟弟媳、称舅父母,俗称母舅缎妗;自称外甥外甥女。
   母亲的姐姐姐夫、妹妹妹夫,称姨母姨父,小姨姨夫;自称外甥外甥女。
   丈夫的父母,称公婆,俗称公公妈妈,当面多称爸爸姆妈。
   丈夫的兄姐,俗称嘏伯、烦姑、当面称哥哥、姐姐。
   丈夫的弟妹,俗称嘏叔、婽姑,当面则直呼其名。
   妻子的父母,称岳父母,俗称丈人丈母,当面多称爸爸姆妈。
   妻子的兄姐,俗称婽口、贺姨,当面称哥哥、姐姐。
   妻子的弟妹、俗称婽口、小姨,当面则直呼其名。
   丈夫,俗称老公,旧时妻子在人前称丈夫为“老板”、“阿屋里男人”,或在子女名字后加个“爹”字,如“××爹”。
   妻子,俗称老婆,旧时丈夫在人前称妻子为“娘子人”、“老板娘”,或在子女名字后加个“娘”字,如“××娘”。
   现在,老夫老妻互称“老婆子”、“老头子”,年青夫妇直呼对方名字,或用各种爱称。
   兄弟的妻子之间,称妯娌。彼此之间有按辈互称姐妹,也有按孩子一样称呼,还有直呼其名。
   姐妹的丈夫之间,称连襟,俗称老姨。
   父亲的兄弟的儿女,俗称堂兄、堂弟、堂姐、堂妹。
   父亲的姐妹的儿女和母亲姐妹的儿女,称表兄表弟、表姐表妹。
   父母再婚,子女称其再婚的另一方为继父母,俗称后爹后娘,当面称爸爸姆妈。
   长辈的友好,分别按辈份给予相应的称谓,一般在称谓前加上名字,如××公公婆婆,××叔叔婶婶等。
   二、相见礼节 县人见面,常握手或点头打招呼,惯说“吃过饭没有?”若有问津,“请”字当先,客来笑迎,敬茶敬烟上点心。点心通常是4个糖煮鸡蛋,也有用面条的,但其上面须有蛋丝、肉丝等。客去欢送,惯说“好走”。若遇新媳妇或小孩第一次登门做客,须鸣爆迎接,回去时,须用现金、红布作为见面礼赠之,俗称“打送”。春节期间,左邻右舍,你邀我请。对家住外村亲友长辈,须备拜年包(鸡腿、饼等)登门拜年,表示尊敬。一家贵客临门,左邻右舍送上点心,以示欢迎。
   三、宴饮礼节 设宴迎客,尊客让坐,筵席座次,长幼有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东边为大,按位尊年长依次入座。开宴时,先敬宾客酒,请宾客先下筷。先吃饱的,要招呼同座他人“慢慢吃”,宾客离席,要敬茶递烟。
   四、走亲 县人重交往,时常走亲。俗云“走亲走亲,不走不亲”,走亲有三种: 一属时节互走,端午、中秋、除夕三大时节,血亲之间都要备礼互相走亲,俗称“送节”、“送中秋”、“送年”,以晚辈到长辈家为礼,此种走亲为礼节性交往,礼品较简,有包子、粽子、蛋、肉、中秋月饼等。长辈可收礼品,平辈受礼后则要作相应的回赠。
   二属喜庆致贺。娶亲嫁女、.做屋迁居、生辰寿诞之类的喜庆,亲友都要备礼致贺,俗称“做人情”、“送嫁”、“送荤”等。此种走亲,礼品较高级,尤以做女婿的为最,喜庆结束后,喜主一般以糯米糍或蛋、面之类回赠亲友,俗称“回篮”。喜庆走亲中,除娶亲嫁女一项外,均为亲友主动上门致贺。
   三属庙会互走。亲戚之间无须备礼,俗称“赶会”。
   农村走亲一般用“腰子篮”,此篮长方形,以精细篾丝编制,内外皆用桐油抹过,为一般人家必备的走亲专用物品。
   五、建房迁居 旧时建房,要请堪舆择地基。破土动工及上梁立柱要选择“吉日”,亲友要道贺,还要出力协助,俗称“帮工”,左邻右舍除帮工外,还兴“传茶”(即送果品、点心给泥木工匠吃)。主人设宴三次,即破土动工时的“开工酒”,上梁立柱时的“上梁酒”,竣工时的“完工酒”。上梁前,栋梁须由造屋人的儿子杠来放在新屋厅中,梁中间卷红布或贴红纸。上梁立柱时,泥木工匠把栋梁抬放屋顶上,一边放一边说吉利话,俗称“喝彩”。喝彩时还要拌之抛糯米糍或水果糖,任人抢取,以示彩发。
   解放后,请堪舆、择“吉日”等迷信色彩渐废。但上梁习俗仍在延续,帮工、道贺、设宴仍作喜庆办理。
   住进新屋,亲友再备礼品祝贺。主人盛宴宾客,谓之“乔迁之喜”。
   第五节 民间信仰 一、迎神 旧时的庙会都要进行“迎神”活动,祈求诸神保祐。如浒湾七月廿三迎财神,八月初二迎广王、九月初九迎梅葛先师;丁家九月十三迎萝I、王;琉璃陀山殿迎陀山老爷等。每年八月十三、九月十三“十庙相会”于琉璃岗。迎神时,将庙里的菩萨移下殿,放置轿中,由几名壮汉扛抬,前有旗罗开道,后有男女儿童扮演的“故事”相随,一路鸣锣鼓乐。迎神,1~3天不等,一般要请戏班子唱戏,浪费许多人力、钱财。
   解放后,“迎神”习俗渐废,一些庙会逐渐演变为贸易性质的物资交流会。
   一、奉鬼神 金溪城乡居民历来都有信奉鬼神者。民国时期编印的《各县社会调查》载:“一般人民往往遇疾不医,仅知祈神”。倘遇灾异,久病不愈或瘟猪死牛,人们便向鬼神祈求消灾去难,求助于巫婆、神汉,搞“过阴”、“抢魂”(又叫打锣鼓事)、“问灵古”、“扛筲箕”等愚昧活动,既贻误人命,又浪费钱财。
   解放后,无论城乡,青年人多不信奉,但老年人信奉的却较多,“过阴”、“问灵古”、“扛筲箕”等在农村中时有出现。至1985年,多数村庄仍建有土地庙、社令祠、山公龛等,逢年过节,几乎家家都用香烛敬奉,以求平安。
   三、打时 一种小型占卜、习俗,当遗失财物,牲畜走失,财物被盗时常采用之。打时人则按发生的时间来推出五行,断出方位、时间。此习方便易行,农村流行,尤为老年人相信。
   四、算命 城乡流行,尤为农村妇女相信。当人们为得知自己一生命运安排时,便给算命先生报上自己的生辰八字。算命先生便揣摩其意,推算出此人的吉凶祸福或寿命长短,或子女多少,或富贵贫贱等,摇唇鼓舌,骗取钱财。
   五、禁忌 金溪风俗,涉及言行禁忌主要有: 正月初一不说犯忌话,不用针和剪,不向外泼水,不向外扫地。
   贺人喜庆所送衣着食品和所包钱数,忌成单数;吊唁物品则忌成双数。
   老人亡故,春节忌贴红对联。
   身死异地者,尸体或棺柩不能进住屋。
   青年夭折,不能安葬于祖坟山。
   男人忌在晒有女人衣裤的竹杆下通行。
   喝酒猜拳时,不得同伸食指、中指和一个食指或小姆指。
   已出嫁的女儿第一年不得在娘家过年。
   对一般女子不得称“姑娘”,因金溪语言习惯,“姑娘”即“婊子”。
   忌说“死”,小孩死了要说“走了”;老人死了要说“老了”、“过身了”。
   忌说“棺”,为老人置办棺木,称“寿房”或“百岁房”。
   新建房的屋脊不得高于排在后面房子的屋脊,否则即谓挡了“财气”,将招致后面房主的干涉。
   第六节 岁时节日 一、传统节日 正月初一为春节,俗称新年。旧时早起开门,鸣放鞭爆,谓之“开财门”。并须选择吉时烧香祭天神,称为“接天香”。这天,本族群众都到祠堂祀祖,祭祖毕,计人丁给饼,称之“祠饼”,新添之丁注入族谱,本宗互相拜贺。次日起,亲友间往来相拜,口颂“恭喜发财”、“万事如意”、“身体健康”、“步步高升”等贺词,称之为“拜年”。旧习大部分现已摈弃。“拜年”之风俗尚存。
   正月十五为元宵节。旧时在祠堂悬灯挂彩,晚上燃松明。食元宵团子。民间灯彩在这一日最盛,有马灯、龙灯、狮子灯、采菱船等,载歌载舞,遍行乡间,称为“闹元宵”。
   五月初五为端阳节,也称端午节。家家悬菖蒲、艾叶、葛藤于门上,饮菖蒲雄黄酒,食糯米粽子、包子和蛋。儿童颈下系蛋袋,以红花染指甲,御疫防病。靠近抚河的地方有“赛龙船”活动。旧时,县城中以木板做成船形,于其上演戏,仿划船之动作,称为“赛旱船”,观看者十分拥挤,一连七日不断,相传在建县之初,“风水先生”说县治对面山形似船,对县民不利,故以此祭祷消灾,后来也就相沿成习。现早已摈弃。
   八月十五为中秋节,食月饼、花生、糖果等,晚间全家团聚共赏明月。乡间还有烧“瓦子灯”的习俗,即以瓦垒成塔状,内空,点燃柴火烧之。
   腊月二十三,俗传该日为“灶君朝天”之日,所以家家户户都要“祭灶”。此习现弃,但人们都在该日前后进行大扫除,称为“扫尘”,准备干干净净过春节。
   腊月二十五为小年,旧时亲友间以食物相赠,称之为“送年”。
   腊月三十(农历十二月最后一天,逢月小则在二十九)为除夕,俗称过年,旧时家家户户换门帖、门神,厅堂前面,摆设桌位,燃点长香,桌位前设火盆,内烧柏子、松子、食盐等物。现已改为贴春联、年画。蒸饭备数日之食,名曰“隔年陈”。是日,豪门富户最为讲究,长长的万响爆竹,五花八门的贡品,“还年福”毕恭毕敬。一些佃农,因无力偿还债务而躲避山沟古庙中,被认为是“做皇帝”。是夕,灯火辉煌,谓之“照岁”。长辈给年幼子女“压岁钱”。戌时,鸣爆竹封门。封门后,长幼团坐欢饮,也有坐守达旦者,谓之“守岁”。
   一、时令节气 春社日,立春后第五个戊日为春社,村民凑钱设酒祭神,祈求风调雨顺,五谷丰登。这天村民相聚欢饮,称为“饮社酒”,此习现已绝迹。
   三月初三为上巳日,修楔(在水边举行的祭祀)之习相沿巳久。这日,一些文人学士仿效王羲之、谢安等在兰亭聚会之举,于上巳日到水边嬉戏,此习现已废除。
   清明节,金溪有自清明至谷雨间扫墓之习,县人携带三牲米果、香纸爆竹、祭祀先祖。为冢墓添土(欲称“添坟”),插竹其上,挂以纸钱,以示纪念,添坟时间为11天,即清明前3天,后7天。旧时,清明那天,全族男女老少,集合宗祠内聚餐一顿,称为“吃清明”,现此习已弃。
   六月初六,古为晒经日,现多在这一天晒衣、书等,以防霉变及虫蛀。
   七月初七为乞巧之辰,旧称“七夕会”,传说为牛郎织女相会之日。旧时妇女有在该夜设案祈祷,请求织女帮助提高绣花等女工技巧。此习现已失传。
   七月十五,俗称“七月半”,称为中元日,又称“鬼”节,各家焚化冥洋纸钱,尽礼以祭先祖。城镇佛教徒,在是日举行“孟兰会”,表示超度“孤魂野鬼”。现这一习俗在乡间仍较普遍,在城镇则偶有出现。
   九月初九为重阳节,旧时文人有于近地登高,赏景赋诗,亦有赞菊花、饮茱萸酒者,乡民则有登山“朝仙”之举,浒湾、琉璃一带多到灵谷峰,珊城、陆坊、黄通一带多上出云峰。此习现已摈弃。
   冬至,旧时合族备礼祭祖,各家亦自敬神设宴,民间有“冬至大似年”之说,冬至次日,村童皆鸣锣击鼓,称为“腊鼓”,所谓“腊傲催年”即由此而来,此习现已摈弃。
   三、新的节日. 解放后,实行公元纪年,同时增添新的节日。
   公历1月1日为元旦,法定假日1天,庆祝活动多在城镇机关、学校、工厂举行。
   公历3月8日为国际劳动妇女节,妇女休假半天。公历5月1日国际劳动节,法定假日1天。5月4日为中国青年节,6月1日为国际儿童节。在这些节日里,庆祝活动丰富多采。
   公历7月1日为中国共产党的生日,这天,常以党支部为单位,向党员进行革命传统教育或举行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
   公历8月1日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节,全县各地进行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
   公历9月10日为教师节,全县各地举行庆祝活动,表彰优秀教师。
   公历10月1日为国庆节,法定假日2天,城镇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张灯结彩。县城举行物资交流大会和体育比赛,文艺汇演等活动。
   第七节 乡里村落 一、宗族 金溪人民历来是聚族而居,建村选址,要求地势高爽,背风向阳,靠近水源,故多数村庄都是四周筑围墙,建门楼,村前有水塘、溪流,村后有青竹茂林,形成一种背靠后龙山,前临开阔地带的格局。
   解放前,每个村庄都有一至二个氏族宗祠,俗称“祠堂”,每族均有族谱,并设有族长、支长、房长,多由豪门大户中年长者担当,管理宗族事务,执行宗族法规。并利用人们的封建宗族观念,以祠堂为法堂,用“铲谱”、“刑罚”等来处理所谓“不贤不肖”者。每当正月初一,全族人要在祠堂祭祖、添丁(新生婴儿上谱)、报亡;清明日,子女要去扫墓。解放后,宗族派性土崩瓦解,但族谱,大多数村庄仍然保存。
   旧时风气,宗族之间有隙,各找同姓宗族相帮,谓之“攀华宗”。宗族发生纠纷后,往往被封建宗族分子利用,常以刀枪相见,发生械斗。解放后,此风也时有发生。
   女性非正常死亡之后,娘家合族出动,索人抵命,俗称“打人命”。“打人命”者,不是通过法律途径弄清原因,而是凭借宗族势力,成群结伙赶至丧家,翻箱倒柜,杀猪宰牛,砸锅毁碗,甚至断壁抄瓦,此风解放后较少发生。
   春节期间,将龙灯(也有的是狮子灯、蚌壳灯等)打至外地,嫁于该地的同宗女性须鸣爆欢迎,款予佳肴,赠予现金。外嫁的女性耽心父亲受气,又怕回娘家脸上无光,往往得用重金馈赠,实为宗族迫使。
   一、家族 旧时,县人多以多代同居共炊为荣,儿辈如欲分家,则被斥为不孝,“四世同堂”,“五代共居”者则被誉为有德之家。南宋时期,陆九渊家族就是全国著名的聚居大族。宋理宗宝庆二年(1226)正月诏赠陆九龄官,炀谥文达,并录陆九渊子孙官,不久,又颁旌表陆氏门闾的文告,说“抚州青田陆氏,代有名儒,德在谥典,聚其族逾三千指,合而墨将二百年。”明朝,邹琦的家庭“七世同居”,余大成的家庭“六世同堂”;清朝,周坤的家庭“五世同堂”,冯赛予的家庭“六世同居,食指千余”;民国时期,仍有不少数代同居的家庭。这些几世同居的大家庭,家规严谨。
   解放后,县人不再以多代同居共炊为荣,三代以上同堂共炊的家庭难于见到。
   陆氏的家规礼法,南宋罗大经在《鹤林玉露》一书中作了记录,原文如下: 陆象山家于抚州金溪,累世义居。一人最长者为家长,一家之事听命焉。逐年选差子弟分任家事,或主田畴,或主租税,或主出纳,或主厨墨,或主宾客。
   公堂之田,仅是给一岁之食。家人计口打饭,自办蔬肉,不合食。私房婢仆,各自供给,许以米附炊;每清晓,附炊之米交至掌厨墨者,置历交收;饭熟,按历给散。
   宾至,则掌宾者先见之,然后曰家长出见,款以五酌,但随堂饭食,夜则卮酒杯羹,虽久留不厌。
   每晨兴,家长率众子弟致恭于祖祢祠堂,聚揖于厅,妇女道万福于堂。暮,安置亦如之。
   子弟有过,家长会众子弟责而训之;不改,则挞之;终不改,度不可容,则告于官,屏之远方。
   晨揖,击鼓三叠,子弟一人唱云:“听听听听听听听,劳我以生天理定。若还惰懒必饥寒,莫到饥寒方怨命,虚空自有神明听。”又唱云:“听听听听听听听,衣食生身天付定。酒肉贪多折人寿,经营太甚违天命,定定定定定定定。”又唱云:“听听听听听听听,妇将孝悌酬身命。更将勤俭答天心,莫把妄思损真性。定定定定定定定,早猛省。”食后会茶,击磬三声,子弟一人唱云:“凡闻声,须有省,照自心,察前境,若方驰鹜速回光,悟得昨非由一顷,昔人五观一时领。”乃梭山之词也。
   三、分家 兄弟各自另立门户,称之“分家”。分家之日,父母应给诸儿各购一套锅、盆、碗、盏等炊具。分家须立“分关”,立“分关”时,父母双全,由父主持,父死,由母主持;父母双亡,由伯父或叔父主持。主持人须邀请本姓族长、母系血亲(母舅)临场公证、评议。“分关”上须载明各人所分的土地、房屋、应摊到的借贷及对父母应赡养的义务。农具、家具及杂物则当众摆出,并按质量优劣,搭配均分。为奖励长子对家庭所作的贡献,在应分的财产中要均出一部分给长子,俗称“抽长”。然后,合家聚餐。次日,兄弟即另立门户,但第一次做饭必须到父母处点火,称之“分烟”。
   四、承继 解放前,女儿无继承权,为此,无儿者为使自己不绝嗣和老有所靠,往往从兄弟或近房族中收养一子为继子,俗称“过继”。在兄弟和本房族中找不到适当人选时,也可以到别姓去买子,但须经对方父母及本姓族长的同意,过继要举行一定仪式,请族长,房长到场,并立“过继贴”为凭。
   解放后,尚有少数无儿女、生活较宽裕人家,收养亲友之子女为养子、养女。
   五、典当 解放前,典当田地,房产等祖业,必须出具“当契”,写上“立杜卖田地(房屋)字人某某,今因手中缺钱使用,情愿将受分祖业田地几亩几分(房屋几间),出卖与某某项下为业,恐口无凭,立此为据”的字样。契的末尾卖者署名之后,批上下面这样几行小字,“此田(屋)实当价银××元,议定月息×分,按月交纳,如息不清,听凭照业抵息。”此种当契对买主十分有利,买主随时可将契约的后面批语裁下来,使之成为一张“卖契”。此习解放后即废。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金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书建置 区划; 自然环境;居民; 政党;政权; 政协;政法;民政 人事;军事;群众团体;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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