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体育教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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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210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体育教育
分类号: G812.7
页数: 4
摘要: 1979年,国家体委和教育部联合发布《中小学校体育工作暂行规定》,全县中小学校认真执行这一规定,推行新的《体育锻炼标准》,开展“两课”、两操活动。达到《体育锻炼标准》者逐年增加,至1985年,城镇小学“达标”率为35%,城镇中学“达标”率为40%,农村中学“达标”率为20%,农村小学“达标”率为15%。1972年后,县体委和文教局联合在县一中、二中、师训班开办了三期体育教师培训班,共培训体育教师154人次。至1985年,全县共有专职体育教师15名。
关键词: 金溪县 地方史志 体育教育

内容

一、体育课程民国28年(1939),曾仲鲁出任金溪县立初级中学校长,积极倡导开展以武术为主,足球、篮球、柔道、单杠、双杠、秋千为辅的体育教学,尔后,全县中小学校先后开设体育课。
  解放初,全县中小学校每周设两节体育课,开展早操、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部分小学还推行课堂眼睛保健操。“文化大革命”期间,学校体育课一度被劳动课所代替,后又改为军体课。1977年恢复体育课。
  一、“劳卫制”和体育锻练标准 1955年,全县中小学开始实行“劳动卫国制度”(简称“劳卫制”),据1956年统计,有993人通过了“劳卫制”等级,150人达到等级运动员标准。
  1979年,国家体委和教育部联合发布《中小学校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全县中小学校认真执行这一规定,推行新的《体育锻炼标准》,开展“两课”(两节体育课)、两操(早操和课间操)活动。达到《体育锻炼标准》(简称“达标”)者逐年增加,至1985年,城镇小学“达标”率为35%,城镇中学“达标”率为40%,农村中学“达标”率为20%,农村小学“达标”率为15%。
  三、少年儿童业余体校创办于1974年,先后开设了篮球、乒乓球、射击、武术、田径5个班。至1985年,共培训学员192人,为高等体育院校输送新生12名。
  四、体育教师民国时期,中学配有专职体育教师,小学一般只配有兼职教师, 解放后,中学和较大的完小逐渐配了专职体育教师。1972年后,县体委和文教局联合在县一中、二中、师训班开办了三期体育教师培训班,共培训体育教师154人次。至1985年,全县共有专职体育教师15名。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金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书建置 区划; 自然环境;居民; 政党;政权; 政协;政法;民政 人事;军事;群众团体;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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