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金溪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2089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药政药检 |
分类号: | R197.1 |
页数: | 2 |
摘要: | 1983年,县卫生局配备专职药政管理干部。1985年成立县药品检验所,配备工作人员4名,负责中西药品质量监督,中药材真伪鉴别,化学药品的定性、定量和杂质检验。1984年,《药品管理法》颁布后,全县举办学习班9期,参加学习的有380人次,还出动宣传车到主要集市进行宣传。同时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对药库严把“采购、加工、贮藏”三关,对伪劣药品进行了查处。1985年清查出假药9件,劣药21件,价值6113元。同年5月,对全县159名药剂员和药工进行了业务考核,对6个药品生产、经营、制剂单位进行了检查验收,并发给许可证。 |
关键词: | 金溪县 地方史志 药政药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