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金溪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1925 |
颗粒名称: | 一、经费 |
分类号: | G527 |
页数: | 2 |
摘要: | 金溪设立县学后即有学田,以地租收入充文庙祭祀、学官和杂役的薪俸,生员的膏火补贴,校舍的修建及教学设施的添置等。学田岁收租米146石多,嘉定元年至宝祐元年,增至286斛。元朝中期,仓廪亏虚,岁无收入。元延祐五年,复增置学田若干。至清同治九年,共有学田24.25亩。书院经费来自绅民捐助的义田、房产、银钱。私塾经费由学生家长分摊。卫兵出面阻挡,被学生夺去长枪,轰走。事后,江西省政府怕事态扩大,于民国37年4月26日指令:“斌兴学产仍应查遵原令,全部拨交县中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经营使用,并将移交情况报核”。解放以后,教育经费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集体投资为辅。 |
关键词: | 地方教育 教师 金溪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