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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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1920
颗粒名称: 一、任用
分类号: G527
页数: 2
摘要: 建县后至清末,县学教谕、训导由礼部或皇帝封派,书院教师由本县有名的文人推荐或由县官委派。私塾先生则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东家聘请,一是自己开办,自任教师。民国时期,私塾先生的任用与清末相同。民国18年后,保国民学校教师由县教育科委派;区、乡中心小学校长由县政府委任,教师由校长聘请;初级中学校长由上一级政府任命,教师由校长聘请;私立中小学校长由校董会委聘,教师由校董会或校长聘请。解放后,公办教师由县文教科(局)统一分配,校长由县人民政府任命;民办教师由群众推荐,当地政府审报,县文教科(局)代县人民政府批准备案。
关键词: 地方教育 教师 金溪县

内容

建县后至清末,县学教谕、训导由礼部或皇帝封派,书院教师由本县有名的文人推荐或由县官委派。私塾先生则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东家聘请,一是自己开办,自任教师。民国时期,私塾先生的任用与清末相同。民国18年(1929)后,保国民学校教师由县教育科委派;区、乡中心小学校长由县政府委任,教师由校长聘请;初级中学校长由上一级政府任命,教师由校长聘请;私立中小学校长由校董会委聘,教师由校董会或校长聘请。解放后,公办教师由县文教科(局)统一分配,校长由县人民政府任命;民办教师由群众推荐,当地政府审报,县文教科(局)代县人民政府批准备案。1982年,文教局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对全县民办教师进行了一次整顿、考核工作,合格和基本合格者分别发给民办教师任用证或试用证,承认民办教师资格,对完全不合格者,一律辞退,并发给一次性补助费,同时请当地政府作适当安排,做到留者高兴,辞者满意。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金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书建置 区划; 自然环境;居民; 政党;政权; 政协;政法;民政 人事;军事;群众团体;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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