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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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191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教师
分类号: FG527
页数: 9
摘要: 私塾先生则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东家聘请,一是自己开办,自任教师。民国时期,私塾先生的任用与清末相同。民国18年后,保国民学校教师由县教育科委派;区、乡中心小学校长由县政府委任,教师由校长聘请;初级中学校长由上一级政府任命,教师由校长聘请;私立中小学校长由校董会委聘,教师由校董会或校长聘请。解放后,公办教师由县文教科(局)统一分配,校长由县人民政府任命;民办教师由群众推荐,当地政府审报,县文教科(局)代县人民政府批准备案。
关键词: 金溪县 地方史志 学校 教师

内容

一、任用建县后至清末,县学教谕、训导由礼部或皇帝封派,书院教师由本县有名的文人推荐或由县官委派。私塾先生则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东家聘请,一是自己开办,自任教师。民国时期,私塾先生的任用与清末相同。民国18年(1929)后,保国民学校教师由县教育科委派;区、乡中心小学校长由县政府委任,教师由校长聘请;初级中学校长由上一级政府任命,教师由校长聘请;私立中小学校长由校董会委聘,教师由校董会或校长聘请。解放后,公办教师由县文教科(局)统一分配,校长由县人民政府任命;民办教师由群众推荐,当地政府审报,县文教科(局)代县人民政府批准备案。1982年,文教局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对全县民办教师进行了一次整顿、考核工作,合格和基本合格者分别发给民办教师任用证或试用证,承认民办教师资格,对完全不合格者,一律辞退,并发给一次性补助费,同时请当地政府作适当安排,做到留者高兴,辞者满意。
  一、队伍 1949年,全县共有公办教职员工106人,其中中学15人。1952年,增加到340人,其中中学29人。1955年始有民办小学教师,1965年开始有民办幼儿教师,是年,全县共有教职员工749人,其中公办565人,民办184人。70年代开始,在中学教育中又增加了民办教师。至1985年,全县共有教职员工2813人,其中公办中学576人,民办中学230人;公办小学819人,民办小学1082人;公办幼儿园41人,民办幼儿园65人。
  专任教师学历情况表17-4 (1985年度) 单位:人说明:1.专科含本科、专科肄业2年以上。2.初师含中师和高中肄业。
  三、培训 1949年8月,县人民政府举办第一期师资训练班,集训一个月后,分配担任小学教师。尔后,每年寒暑假,进行定期培训。1955年至1956年,选送10名小学教师带薪到师范院校深造。1957年、开展教师函授进修,县成立初师函授辅导站,参加函授的教师达159人。1958年,有30余名教师参加华东师范大学专科函授班学习。县函授辅导站开办函授中师班,在小学教师中全面开展函授学习。“文化大革命”期间,教师培训工作中断,1977年后才得以恢复和加强。1977年至1981年,举办短期培训班22期,培训教师1277人,参加函授的教师达1439人。1982年,又举办5期共181名教师参加的培训班,另有20名教师参加地区举办的培训班学习。1985年,选送6名教师到师范院校进修,40名教师进县教师进修学校培训,51名教师参加电大学习,40余名教师参加音乐、美术师资暑期培训班。同时还组织1060名教师参加教材教法过关考试,237名试用民办教师参加试用转任用的考试。
  四、待遇清乾隆四十八年(1783),县学教谕、训导,月俸银各40两。书院、家塾教师的俸银没有规定,面议解决。私塾教师的俸银由学生交学金解决,蒙馆学生一般交学金3块银元,最多10块;经馆学生学金是蒙馆的二至三倍。民国时期,私塾教师的报酬解决办法与清朝相同。县立中学,区、乡中心小学教师薪金,由教育局(科)在地方教育经费项一F按编制分月拨支;保国民学校教师薪金,从当地各村的祠堂、庙产等公产收入中筹集;私立学校教师薪金由校董会或当地自筹经费解决。此时教师的薪金菲薄,生活穷困。民国36年(1947)10月24日,县立初级中学教员徐作骥等15人为生活所迫,联名向县参议会致函要求津贴补助。信中云:“……物价继涨增高,生活日形艰苦,同人等服务本校,待遇菲薄,每月仅20余万元(只能够买2担多米)……同人等迫不获己,用敢备述艰苦,恳乞本同工同地同酬之原则,在县中基金学谷项下,每人每月酌津稻谷一石五斗,以资补助。”虽然县参议会同意通过,但县政府却以“并无此种明文规定,无法办理”进行拒绝,后来由于全校教师再三力争,才决议从民国36年教育年度暂行照数拨补。小学教师虽然政府规定每月薪金稻谷两担,但有的被乡、保长克扣,有的要与教育科长均分,有的在当地搭膳,扣除膳食稻谷一担外,所剩无几。特别是保学教师,遭遇更惨,他们的薪谷都掌握在当地乡、保长和地主豪绅手中,难以领到全薪。教师们常愤慨地说:“家有半担粮,不做孩子王”、“前世造多恶,该世教保学”。
  解放后,公办教师的工资由财政部门按月直接拨支。经过几次调资,教师工资普遍得到较大幅度的提高。1985年工资改革后,教师既享受工龄津贴,又享受教龄津贴。中学教师工资每月最高达147元,小学教师工资每月最高达117.4元。民办教师工资则根据当地群众生活水平和当地村干部的工资收入由乡或村统一评定支付。此外,每个民办教师每年享受由县教育经费直接支付的各种补助费252元,每月达21元。教师的生活待遇逐步得到改善的同时,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同样得到提高。1984年第九届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教师中当选为乡(镇)人大代表的有83人,县人大代表17人,县人大常委会委员1人。这年,教师中被安排为县政协委员的有9人,政协常委3人。至1985年,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有123人,照顾中教五级、小教三级以上的教师子女转为全民职工的有38人,解决骨干教师的家属由农业粮转吃商品粮的155人。
  1985年9月10日(第一个教师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慰问团深入全县各校,向广大教师进行节日慰问。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金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书建置 区划; 自然环境;居民; 政党;政权; 政协;政法;民政 人事;军事;群众团体;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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