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金溪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1904 |
颗粒名称: | 金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利用管理的通告 |
分类号: | F301.2 |
页数: | 1 |
摘要: | 现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以及省人民政府发出的《关于切实解决滥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将我县土地利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范围内的一切土地,由县人民政府委托县土地利用管理办公室依法、统一、全而、科学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审批,划拨土地,否则一切协议无效。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希各单位和个人严格遵照执行。 |
关键词: | 金溪县 地方史志 加强土地利用管理 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