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宅基地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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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190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宅基地管理
分类号: F301.2
页数: 1
摘要: 金溪旧时习惯,宅基地代代相传,为农民私有土地的一部分。土地改革时,全县乡村都将宅基地载入土地证发给农民。人民公社化后,一切土地均为集体所有。多年来,由于传统习惯的影响,宅基地私有的观念并未彻底消除。因此,争基斗殴之事不时发生,占用集体耕地建房也日渐增多。对此,省和县人民政府多次发布文告,重申宅基地为集体土地的一部分,社员(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并规定,社员建新房不准占用集体耕地,必须占用时……
关键词: 金溪县 地方史志 宅基地管理

内容

金溪旧时习惯,宅基地代代相传,为农民私有土地的一部分。土地改革时,全县乡村都将宅基地载入土地证发给农民。人民公社化后,一切土地均为集体所有。多年来,由于传统习惯的影响,宅基地私有的观念并未彻底消除。因此,争基斗殴之事不时发生,占用集体耕地建房也日渐增多。对此,省和县人民政府多次发布文告,重申宅基地为集体土地的一部分,社员(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并规定,社员建新房不准占用集体耕地,必须占用时,应由本人申请,生产队统一规划,报经大队和公社审批,并由用户按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给予补偿。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对农民建房用地进行统筹安排。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金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书建置 区划; 自然环境;居民; 政党;政权; 政协;政法;民政 人事;军事;群众团体;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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