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土地征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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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190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土地征用
分类号: F301.2
页数: 1
摘要: 1953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办法,金溪自1954年起即按章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荒地、荒山50亩以下,旱地10亩以下,水田5亩以下由县政府审批,超过此范围则报地、省审批。金溪1982年至1984年共征用土地672.9亩。1985年征用土地545.4亩,其中,工业企业用地209.6亩,乡镇企业用地9.7亩,交通用地4.2亩,个人建房用地321.9亩。
关键词: 金溪县 地方史志 土地征用

内容

民国25年(1936),金溪县征用土地9059.16亩,用于交通事业。
  1953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办法,金溪自1954年起即按章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荒地、荒山50亩以下,旱地10亩以下,水田5亩以下由县政府审批,超过此范围则报地、省审批。1970年以后,改为荒地、荒山10亩以下,旱地5亩以下,水田3亩以下由县政府审批,超过此范围者则报地、省审批。
  金溪1982年至1984年共征用土地672.9亩。1985年征用土地545.4亩,其中,工业企业用地209.6亩,乡镇企业用地9.7亩,交通用地4.2亩,个人建房用地321.9亩。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金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书建置 区划; 自然环境;居民; 政党;政权; 政协;政法;民政 人事;军事;群众团体;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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