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金溪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1898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计量监督检定 |
分类号: | F222.1 |
页数: | 2 |
摘要: | 统一管理全县计最,对本县所有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体户,农贸市场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根据国家颁发的检定规程进行周期检定、检定合格的发给检定合格证或加盖合格印章,不合格的责其修理、调换或禁止使用,保证商用计量量值的准确。1981年,又检定修理2104台(件),合格率达62.9%。是年,县计量所与县计委联合转发省物价局、省计量局关于《江西省衡器检定修理安装和暂行标准的通知》。此后,全县统一了衡器检修价格。1985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后,县计量管理所则对有关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
关键词: | 金溪县 地方史志 计量监督检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