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计量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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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1895
颗粒名称: 第六章 计量管理
分类号: F222.1
页数: 2
摘要: 民国20年以前,金溪常用的度器主要有裁尺、鲁班尺、广尺3种;量器有斗、斛、油酒提3种;衡器有油秤、真秤、县马秤、戥秤4种。计量单位混杂,量值不统一。民国20年,根据国家《度量衡法》的规定,废旧制改用新制,即市用制以求划一,但因管理不严,未能全面实行。解放前后均有少数个体秤工从事木杆秤生产。这些秤工经县计量所考核后,均获得《江西省衡器修建技术考核合格证》。县计量所对他们生产的木杆秤产品实行国家检定,检定合格并加盖合格印章后方可出售。
关键词: 金溪县 地方史志 计量管理

内容

第一节度量衡演变民国20年(1931)以前,金溪常用的度器主要有裁尺、鲁班尺、广尺3种;量器有斗、斛、油酒提3种;衡器有油秤、真秤、县马秤、戥秤4种。计量单位混杂,量值不统一。民国20年,根据国家《度量衡法》的规定,废旧制改用新制,即市用制(市尺、市斗、市斤)以求划一,但因管理不严,未能全面实行。
  《江西年鉴》载,民因20年,金溪旧制度量衡与新制之比较如F:1裁尺合1.05市尺,1鲁班尺合1市尺,1广尺合1.06市尺;1斗合0.357市斗,1斛合2.5市斗;油秤1斤合1.127市斤(16两制,下同),真秤1斤合1.163市斤,县马秤1斤合1.236市斤。
  解放以后,粮食机构所属各粮库首先使用台秤。1959年,在全县范围内统一实行10两制市秤。6U年代、商业、供销系统相继使用台秤、案秤。1977年,金溪医药单位用的戥秤进行改制,取消两、钱、分,改为克、毫克,随着“米制”的推行和工业生产的发展,度量衡器具也随之派生演变,且普遍应用。如测量长度的计量器具由木直尺发展为皮尺、钢卷尺以及游标卡尺、千分尺等精密量具。争1985年,金溪常用的度器有米尺、千分尺、游标卡尺、皮尺、钢卷尺;量器有油洒提、售油器、量杯、量筒;衡器有地秤、台秤、案秤,字盘秤、戥秤、千克秤、普通天平、精密分析天平等。
  第二节管理机构民国时期,金溪术设计垃管理机构。民国25年(1936),在县政府内设计量检定员,办理度量衡的检定。所需经费由县地方附税项下开支。
  解放以后,县人民政府十分重视计量管理工作。1952年,在工商科内设专职计量检定员,对全县度量衡器具进行全面检定。1978年,成立县计量管理所,对全县度量衡器进行统一管理。计量所归口县科委。1979年,县革命委员会颁发《关于加强计量管理工作的通告》。1982年,县人民政府又颁发《加嵌衡器管理的实施办法》。1985年,计量所归口县经委。是年底,全所有工作人员4人。
  第三节计量监督检定县计量管理机构成立以后,即配备了标准法码,建立了质量标准。统一管理全县计最,对本县所有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体户,农贸市场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根据国家颁发的检定规程进行周期检定、检定合格的发给检定合格证或加盖合格印章,不合格的责其修理、调换或禁止使用,保证商用计量量值的准确。1980年,检定修理台秤、案秤、木杆秤、竹木尺、油酒提等750余台(件)。1981年,又检定修理2104台(件),合格率达62.9%。是年,县计量所与县计委联合转发省物价局、省计量局关于《江西省衡器检定修理安装和暂行标准的通知》。此后,全县统一了衡器检修价格。1985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后,县计量管理所则对有关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1985年,为加强法制计量单位监督管理,国家计量局通过考核,任命金溪2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监督员”,并颁发计量监督员证。他们经常对商店和农贸市场用于贸易的计量器具进行抽查,对那些有意短斤少两、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制裁,以维护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
  第四节衡器生产金溪境内的衡器生产主要是木杆秤和千克铊。解放前后均有少数个体秤工从事木杆秤生产。1985年,全县共有个体秤工11人。这些秤工经县计量所考核后,均获得《江西省衡器修建技术考核合格证》。县计量所对他们生产的木杆秤产品实行国家检定,检定合格并加盖合格印章后方可出售。1983年起,全县的秤工按新规程技术,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杆秤生产技术质量检定规程(1980年颁发)生产新杆秤。金溪生产千克铊的专业厂只有沟树垦殖场千克铊厂1家,其产品千克铊,经县计量所检定合格后方可出厂,千克铊除在本省销售外,还销往浙江等地。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金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书建置 区划; 自然环境;居民; 政党;政权; 政协;政法;民政 人事;军事;群众团体;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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