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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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1891
颗粒名称: 第五章 物价管理
分类号: F726.2
页数: 6
摘要: 清朝和民国时期均未设置物价管理机构。解放以后,随着生产的发展,机构的改革,物价管理机构有分有合。同年12月,成立物价局。1984年8月成立县物价检查所和农产品成本调查队,均隶属物价局。到1985年底,全县共配备物价干部54人,聘请义务物价检查员46人。解放初期,人民政府对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挂牌公布,制止盲目上涨。粮食购价提高后,出现购销倒挂,其亏损部分由国家财政补贴。
关键词: 金溪县 地方史志 物价管理

内容

第一节管理机构清朝和民国时期均未设置物价管理机构。解放以后,随着生产的发展,机构的改革,物价管理机构有分有合。
  1951年,县工商科配备物价干部1名,管理工商企业产(商)品价格,1958年县成立物价委员会,但未配专职干部,物价工作由商业局物价员兼搞。1962年10月,县物价委员会配备了专职人员,负责物价的审批和调整。到1963年底,全县建立了物价机构4个(县物价委员会、县供销社物价股、百货和贸易公司市场物价股),配备专职物价人员10名,兼职物价员76名。1967年4月,撤销县物价委员会,改设物价组,配2名专职物价员。1982年2月,恢复县物价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同年12月,成立物价局。1984年8月成立县物价检查所和农产品成本调查队,均隶属物价局。到1985年底,全县共配备物价干部54人,聘请义务物价检查员46人。
  第二节物价监督民国时期的市场物价不是固定的,乡村来的土特产品进入市场交易一般都要经过牙人成交,牙人对价格和货物起中间调整作用,并对买卖双方的交易从中抽费。日用货物多是从外地来的,时价有涨有落,不过在相对稳定时期,各个商店的同一种商品零售价基本上是一致的,这种价格不是由政府决定,而是由各同业公会协商。同业公会议价,首先要考虑成本再依市场供需而决定是多赚还是少赚。商人对各地的价格,特别是邻县的价格非常清楚,议价方法名义上是平等协商,但往往是大商号说了算。因那些大商号,商情灵通,一遇商品将要跌价即派人分头倾销,反之则大量购进,从而垄断市场,操纵物价,小店只得随着大店转。另外对个别人民生活必需品,如食盐,政府曾组织公卖处出售,价格虽说是受政府监督、控制,实际上却操纵在官僚买办和地主劣绅手中。民国31年(1942)6月,日军窜扰金溪,一些地主劣绅趁兵荒马乱之机,营私舞弊,窃取国家盐库的食盐高价出售。警佐朱一民操纵县食盐公卖处,勒令乡保长造册购买,每人2两,乡长江帆则利用权威把分给民众的食盐掺砂掺杂,加上多报人口,从中贪污,私自出卖,4两食盐要买1担谷。官僚发横财,民众过着数月不知盐味的悲惨生活。由于公卖的物资都无法保证供应,市场物价难以控制。
  解放以后,人民政府坚持稳定物价的方针。解放初期,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制定的“整理收支,稳定物价”的政策,对市场物价实行计划管理,采用多种经济手段,制止物价上涨。首先,没收了官僚资本,充实壮大国营经济和供销合作社经济。其次,国营商业掌握大量物资,以合理价格进行销售,并统一规定粮食棉纱等商品的售价。由于措施有力,物价上涨风潮被平息。1958年“大跃进”,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加上自然灾害,工农业生产遭受严重破坏,市场商品供应量相应减少,市场货币流通量猛增,物价上涨。根据中共中央的统一部署,采取稳定18类商品(粮食、棉布、针棉织品、棉絮、食盐、鞋子、酱醋、肉鱼、食油、糖果糕点、大宗蔬菜、火柴、炭煤、煤油、文具纸张和书报杂志、主要西药、日用工业品、房租水电和交通邮电及医疗学费等费用)价格,使占职工生活开支一半以上的生活必需品保持价格的稳定。与此同时,对一部分商品,如糖果糕点、针棉织品等除定量供应部分外,实行高价敞开供应政策,大力回笼货币;对一些主要消费品实行凭票供应的分配政策;较大幅度地提高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对农副产品收购实行奖售和换购的政策等,控制了物价上涨。
  1964年4月,国务院公布《关于物价管理试行规定》。10月,省人民委员会发布补充试行规定,县的物价管理权限,原则上管理地市以上所管理以外的各种价格。同时,对一二类农产品实行计划收购,计划价格。对三类产品随行就市,协商议价收购,对完成国家交售任务以后的某些一二类农副产品也有计划地采取议购议销。对工业品,采取计划收购与分配和企业自由收购与分配两种形式,基本上由商业部门包销。
  1967年用行政命令的方法冻结物价。
  1979年4月以后,实行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以计划调节为主的政策,对三类农副产品和三类工业品,允许农商之间、工农之间、生产单位之间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自行协商议价,体制逐渐搞活。
  1980年4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物价管理,坚决制止乱涨价和变相涨价的通知》,对市场零售价格进行冻结。从该年起,每年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前后进行物价大检查,平时也进行不定期的物价抽查,各专业公司还经常组织自查、互查和抽查。主要检查自行提价、变相涨价、擅自扩大议销范围、乱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违反物价政策和物价纪律的问题。县属各企业还陆续建立和健全了各项物价管理制度,大多数商店建立了公平秤、公平尺、物价监督台、明码标价。多数饮食业也做到饭菜价格、投料标准、成品重量三公开。农副产品收购也做到价格、过秤、规格、样品四公开。经过检查处理,严肃了物价纪律,进一步稳定了市场物价,历年物价检查情况详见下表。
  表16-7 1963-1985年物价检查情况表第三节市场价格民国初期,县内市场价格随行就市,较为稳定。民国26年(1937)抗日战争开始后,商品流通渠道受阻,市场动荡不定,物价波动。
  表16-8 民国27年6月粮食市场价格表单位:元/石民国31年6月,日军入侵,货源短缺,一些地方劣绅和商人囤积居奇,操纵市场,致使物价上涨。一担谷只能买粗土布3米,或买好点布一、二米,或猪肉3公斤,或套鞋1双。特别是食盐,担谷还买不到0.5公斤,且常常是有钱无处买。
  表16-9 民国33年4月金溪县与邻县物价对照表单位:元(法币) 民国34年冬,国民党发动内战,通货膨胀,货币贬值,物价暴涨。到了民国37年,价格上涨更剧。一般日用品,价格隔天大变,朝夕不同,一天内暴涨数次。民国37年1月间,每担稻谷为220元,4月间涨至1000元,涨了四倍半,到9月,每担稻谷已达2万元,比4月份又涨了20倍,其它日用品则随之暴涨。到后来,早晨买担谷的钱到上午只能买回2斗米。物价暴涨,人心惶惶,市民不敢留钱在身,都以购买实物为稳。市场上小商店纷纷倒闭,穷苦农民更是苦不堪言。曾经有人画过这样的讽刺漫画(刊登在解放前国民党出版的报纸上),一个穷人背了比人还高的钞票去米店买米,而米店却只是用戥子秤米给他,标题曰:“米市奇观”,真实地画出了那时的状况。
  解放后,县内市场物价基本平稳。大部分生活必需品的价格,一直执行国家计划,采取“基本不动,个别调整”的方针,变动很少。
  解放初期,人民政府对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挂牌公布,制止盲目上涨。1952年以后,县内市场商品价格基本稳定。1959年起,连续3年自然灾害,农业减产,物资供应紧张,集市贸易价格猛涨,县内市场一度出现猪肉10~16元1公斤,芋头1元1公斤的高价。1960年12月,国家对7种食用油脂的统购统销价格进行大幅度调整。1961年7月,在提高粮食作物收购价格的同时,再,一次调整油脂油料及农副产品购销价格,收购价格提高的幅度高于销售价格。粮食购价提高后,出现购销倒挂,其亏损部分由国家财政补贴。1962年,对人民生活必需的18类消费品的价格继续保持不变,其它商品的价格逐步下降,接近国家计划价格。1965年,粮食统销价格提高,与统购价格持平,国家对职工实行粮价补贴。1967年下半年,根据中共中央通知精神,县内物价停止调整,实行冻结。1973年,粮食部门对完成征购任务后的粮食、油脂油料实行加价收购,称为“超购”,超购的价格高于牌价30%。1979年,国家对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对于购销倒挂出现的经营亏损由国家实行财政补贴。粮油的超购价格,由原来高出牌价州%提高到50%。部分副食品,如猪、牛、羊肉、禽、蛋、牛奶等的销售价格也适当调高,国家对每个职工每月加发5元的副食品补贴。1981年I1月,国家对涤棉布f包括中长纤维织物)的销价,平均每米降低6角6分,对高中档烟酒的销售价则进行提高,原则是高档多提,中档少提。1985年,生猪的购销价格放开,实行指导性议购、议销,国家给城镇吃商品粮人口每人每月补贴1元2角。
  表16-10 1981年人民生活主要商品国营零售牌价表16-11 县城集市贸易价格表单位:0.5公斤/元表16-12 解放后主要粮油品种购销牌价变动表单位:50公斤/元表16-13 稻谷与主要经济作物、生猪的比价情况表单位:担/元说明:1.稻谷为被交换品,棉花等为交换品。如1950年1舢稚花可换稻谷16.12担 2.本表价格均为标准级价。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金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书建置 区划; 自然环境;居民; 政党;政权; 政协;政法;民政 人事;军事;群众团体;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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