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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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188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
分类号: F203.9
页数: 2
摘要: 1963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金溪对工商企业进行了一次清理整顿和全面登记,调整网点布局,取缔无证经营,但由于偏重登记,忽略管理,尚未充分发挥企业登记管理的作用。从1978年开始,金溪先后对工业、建筑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进行普查登记,经过审查,核发营业执照,建立经济户口。经过批准的个体工商业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和规定,在指定地点地段摆摊或流通服务。对其违法行为,则进行批评教育或适当处理。
关键词: 金溪县 地方史志 工商企业

内容

1951年,根据政务院颁布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对金溪私营企业进行了全面的登记,加强了管理。
  在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私营工商业成为公私合营企业,小商小贩和个体工商户走上了合作化的道路,有的小商小贩还进入了国营商业。这时,金溪基本上停止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1963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金溪对工商企业进行了一次清理整顿和全面登记,调整网点布局,取缔无证经营,但由于偏重登记,忽略管理,尚未充分发挥企业登记管理的作用。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中断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个体工商户也被当成“资本主义尾巴”砍掉。
  从1978年开始,金溪先后对工业、建筑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进行普查登记,经过审查,核发营业执照,建立经济户口。到1981年,已对88个全民所有制企业(其中:工业22个,商业59个,饮食业1个,服务业5个,交通运输业1个),169个集体所有制企业(其中:工业100个,建筑业13个,商业26个,饮食业19个,服务业3个,交通运输业8个),实行登记管理。同时,还对224个城镇个体工商业户(其中:手工业12户,商业147户,饮食业43户,服务业10户,修理业12户)和8个农村个体工商业户(其中:商业5户,饮食业2户,修理业1户)实行登记管理。
  1982年,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进行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到1985年底,全县进行登记的工商企业有462户,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161户,集体所有制企业301户;进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有1786户,其中城镇个体工商户723户,农村个体工商业户1063户。
  企业开业必须进行审查,金溪按下列要求进行审核: 1.生产和经营方向明确,符合国家计划和社会需要; 2.具有必要的资金和生产经营的设备,有独立核算能力; 3.领导班子健全,有生产经营骨干; 4.原材料、燃料、动力和货源有保证,供、产、销渠道合理; 5.环境保护和卫生实施,符合国家规定; 6.不重复生产、建厂,商业网点布局合理; 7.不破坏国家自然资源,不影响城市建设; 8.企业名称不与本地区其它企业同名。
  经过批准的个体工商业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和规定,在指定地点地段摆摊或流通服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他们的经营作风经常检查,不准短斤少两,掺杂使假;不准提级提价、压级压价;不准偷漏税收管理费;不准超出经营范围。对其违法行为,则进行批评教育或适当处理。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金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书建置 区划; 自然环境;居民; 政党;政权; 政协;政法;民政 人事;军事;群众团体;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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