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工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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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187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工资管理
分类号: F325.21
页数: 2
摘要: 解放前,店员、工人的工资,政府不予过问,由雇主和店员、工人面议,但店员、工人在学徒期间,只有饭吃,没有工资。此后,又分别于1963年、1972年、1977年、1980年、1983年进行了5次普遍调资。全县有1234人调整了工资,每月纯增工资总额7500元。1985年,全县进行第二次工资改革。工改后,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4个部分组成。参加工改的全民职工3193人,人均每月增资19.05元;大集体职工329人,人均月增资16.6元。企业职工的工资由改定定级、套改、浮动升级3部分组成。
关键词: 金溪县 地方史志 工资管理

内容

解放前,店员、工人的工资,政府不予过问,由雇主和店员、工人面议,但店员、工人在学徒期间,只有饭吃,没有工资。
  解放初期,职工的劳动工资有两种形式,一是固定分值(每分合嘶人民币2角2分),按分计酬;一是半供给工资计付形式,即国家供给每个职工伙食费,衣服等物,另给3至5元零用生活费。1956年春,全县实行工资改革,变半供给制、工分制为级别工资制,对每个职工都进行了一次性定级。此后,又分别于1963年、1972年、1977年、1980年、1983年进行了5次普遍调资。
  1963年,全县的调资面为50%,全县共有1054人调整了工资,每月纯增工资总额为5325元。
  1972年的调资范围是:全民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中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工、196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和低于一级工的工人,一般调高一级。对于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6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和低于一级工的工人,经过群众讨论同意并经组织批准的少数人,调高二级。全县调一级的有1322人,调二级的有241人。
  1977年的调资范围是: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普调一级。对于1971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其他职工(行政17级或相当于行政17级的不调)的调整面为40%。调资的原则是:优先考虑贡献较大,工作多年,工资偏低的生产、工作骨干和科研、科技人员。全县有1234人调整了工资,每月纯增工资总额7500元。
  1980年的调资范围是:以1979年10月底职工人数中的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固定职工(包括带工资上学的在职职工)和计划内的临时工为基数,扣除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学徒工,转正后尚未定级的职工和参加工作时间较短的计划内临时工的三类人员指标,用于企业之间调剂使用。升级的重点是劳动好、贡献大的职工,并以劳动态度、技术高低、贡献大小进行考核,以贡献大小为重点作为考核依据,这次升级的职工一般升一级,个别表现突出并有重大贡献的也可以升两级。全县有2072人调了工资,每月纯增工资总额11285元。
  1983年调资的范围是:1978年底参加工作的国家正式职工;1971年11月以前经批准吸收并列入了工资基金计划的长期临时工;1978年底以前入伍,1982年9月30日以前分配工作并定级的复员退伍军人;1982年9月30日以前定级的国家职工中,原是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插队5年(不含大中专毕业)的,均可升级。全县升一级的职工有4238人,升2级的631人。此外,商业、饮食服务业人员按修订的工资标准补齐的有1345人,每月增资49049元,人均增资8.51元。
  1985年,全县进行第二次工资改革。工改后,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由基础工资(金溪属五类工资区定为39元)、职务工资、工龄津贴(每工作一年每月发给5角,最多不超过40年)、奖励工资4个部分组成。参加工改的全民职工3193人,人均每月增资19.05元;大集体职工329人,人均月增资16.6元。企业职工的工资由改定定级、套改、浮动升级3部分组成。参加工改的全民职工1997人,人均月增资20.79元;大集体职工2149人,人均月增资18.47元。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金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书建置 区划; 自然环境;居民; 政党;政权; 政协;政法;民政 人事;军事;群众团体;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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