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金溪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1879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工资管理 |
分类号: | F325.21 |
页数: | 2 |
摘要: | 解放前,店员、工人的工资,政府不予过问,由雇主和店员、工人面议,但店员、工人在学徒期间,只有饭吃,没有工资。此后,又分别于1963年、1972年、1977年、1980年、1983年进行了5次普遍调资。全县有1234人调整了工资,每月纯增工资总额7500元。1985年,全县进行第二次工资改革。工改后,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4个部分组成。参加工改的全民职工3193人,人均每月增资19.05元;大集体职工329人,人均月增资16.6元。企业职工的工资由改定定级、套改、浮动升级3部分组成。 |
关键词: | 金溪县 地方史志 工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