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退休退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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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1877
颗粒名称: 五、退休退职
分类号: C912.82
页数: 1
摘要: 解放以前,店员、工人没有退休退职。解放以后,从1958年开始实行职工退休、退职制度。“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中断。1976年1月得以恢复。凡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均可以办理退休(退职),按其工龄长短计算退休退职待遇,并召收其1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顶替工作。因工致残的退休人员,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90%发给,并酌发护理费;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的,按本人工资90%发给。工人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40%的生活费。集体单位的工人退休退职,参照以上规定执行,其退休退职费则根据企业的经济状况自行确定。从1958年至1981年,全县办理退休退职的职工有1058人,到1985年,增加到1872人。
关键词: 退休 退职 金溪县

内容

解放以前,店员、工人没有退休退职。
  解放以后,从1958年开始实行职工退休、退职制度。“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中断。1976年1月得以恢复。凡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普通工种的职工男60周岁,女55周岁)或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均可以办理退休(退职),按其工龄长短计算退休退职待遇,并召收其1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顶替工作。退休工人的退休金标准,1978年国务院颁布的条例规定,凡建国前参加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80%计发,建国后参加工作的,工龄满20年以上的按本人标准工资75%计发,工龄满15至20年的,按70%计发,工龄满10至15年的,按60%计发。因工致残的退休人员,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90%发给,并酌发护理费;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的,按本人工资90%发给。工人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40%的生活费。
  集体单位的工人退休退职,参照以上规定执行,其退休退职费则根据企业的经济状况自行确定。
  从1958年至1981年,全县办理退休退职的职工有1058人,到1985年,增加到1872人。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金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书建置 区划; 自然环境;居民; 政党;政权; 政协;政法;民政 人事;军事;群众团体;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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