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金溪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1874 |
颗粒名称: | 二、招工 |
分类号: | C912.82 |
页数: | 2 |
摘要: | 解放以前,金溪人民各自谋生。解放初期,工人由企业的主管部门管理,县总工会对工人的吸收和处理有建议权和批准权。1959年1月,省人民政府作出控制职工人数的指示,规定“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下达增人指标,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招工。”1963年,全县职工人数从1960年的3150人减少到2491人,同时有552名职工随着机构的变动,从全民所有制单位转到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1966年至1969年,停止招收工人。1970年至1972年,大量招收新工人。这年,招收全民合同工50名,大集体职工51名。同时对缺额补员也进行文化考核,由缺额补员单位命题考试,择优录取,招收全民职工112人。这年,招工、补员和顶替的全民合同工共302人,招收大集体职工382人。 |
关键词: | 农村综合管理 招工 金溪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