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金溪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1871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管理机构 |
分类号: | F203.9 |
页数: | 1 |
摘要: | 解放以前,金溪无劳动管理机构。解放初期,县内有关劳动业务由民政科兼管。1958年12月,成立劳动局,配管理干部2人。1960年10月,劳动、民政合并称民政劳动局。1961年10月,劳动从民政劳动局划出,与人事局合并称劳动人事局,配管理干部3人。1963年10月,劳动与人事分设。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劳动部门被冲垮。1981年5月下设劳动服务公司,具体负责城镇待业人员的组织安置工作。局内设人秘、干部、工资福利、劳动4股,共配有管理干部13人,其中锅炉安全监督工作专职管理人员1名。 |
关键词: | 金溪县 地方史志 劳动工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