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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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1858
颗粒名称: 第四章 保险
分类号: F812.8
页数: 3
摘要: 1950年下半年,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金溪县分理处,由人民银行金溪县支行兼管,有工作人员2人。1951年,浒湾镇设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抚州地区中心支公司驻浒湾工作组,直接办理保险业务,隶属抚州中心支公司。1958年,县分理处和浒湾农村保险工作队均被撤销。1981年初恢复保险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金溪县支行设保险代理处,代理经办保险业务。1984年10月1日,正式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金溪县支公司,有专职干部3人。1985年11月7日,珊城供销社百货仓库因电线老化而起火,根据灾情和保险规定,保险公司付出赔款197116元。按该单位一年所交保险费1525元计算,珊城供销社所得赔款相当于129年的保险费。
关键词: 金溪县 地方史志 保险

内容

第一节机构 1950年下半年,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金溪县分理处,由人民银行金溪县支行兼管,有工作人员2人。1951年,浒湾镇设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抚州地区中心支公司驻浒湾工作组(后改称农村保险工作队),直接办理保险业务,隶属抚州中心支公司。1958年,县分理处和浒湾农村保险工作队均被撤销。1981年初恢复保险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金溪县支行设保险代理处,代理经办保险业务。1984年10月1日,正式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金溪县支公司,有专职干部3人。
  第二节保险种类 50年代初,开展展企业产强制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运输保险、耕牛保险和人身保险等5个险种。人身保险主要开垠社会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企业财产强制保险丰要有粮食(包括粮仓)强制保险和工商企、业以及个体联,-的固定资产强制保险;运输保险主要是对水上运输的货物承保;耕牛保险是对农民个人的耕牛进行保险。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由抚州中心支公司直接经办。1958年保险机构撤销后,保险业务即停办。
  1981年保险业务恢复后,承办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司机和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当保险、简易人身保险、学生团体平安保险、自行车保险等11个险种。
  第三节保额保费 50年代保额保费数不详。1981年保险业务恢复至1985年底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见下表。
  表15-7 1981~1985年保险额和保险费表单位:元第四节理赔 1981年到1985年,发生火灾、爆炸、雷击、暴风、洪水、汽车等各类赔案358起,已结案358起,赔款736495元。其中,1981年赔案2起,赔款768元;1982年赔案33起,赔款140142元;1983年赔案91起,赔款168699元;1984年赔案54起,赔款85250元;1985年赔案178起,赔款341636元。
  浒湾镇居民熊旺兴,1984年投保家庭财产险,其房屋1栋,保险金额1万元,当年交保险费20元,4月中旬,因邻居失火漫延,使熊的房屋全部烧毁,保险公司赔款9150元。熊旺兴所得赔款相当于他457.5年的保险费。
  1985年11月7日,珊城供销社百货仓库因电线老化而起火,根据灾情和保险规定,保险公司付出赔款197116元。按该单位一年所交保险费1525元计算,珊城供销社所得赔款相当于129年的保险费。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金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书建置 区划; 自然环境;居民; 政党;政权; 政协;政法;民政 人事;军事;群众团体;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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