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金溪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1858 |
颗粒名称: | 第四章 保险 |
分类号: | F812.8 |
页数: | 3 |
摘要: | 1950年下半年,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金溪县分理处,由人民银行金溪县支行兼管,有工作人员2人。1951年,浒湾镇设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抚州地区中心支公司驻浒湾工作组,直接办理保险业务,隶属抚州中心支公司。1958年,县分理处和浒湾农村保险工作队均被撤销。1981年初恢复保险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金溪县支行设保险代理处,代理经办保险业务。1984年10月1日,正式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金溪县支公司,有专职干部3人。1985年11月7日,珊城供销社百货仓库因电线老化而起火,根据灾情和保险规定,保险公司付出赔款197116元。按该单位一年所交保险费1525元计算,珊城供销社所得赔款相当于129年的保险费。 |
关键词: | 金溪县 地方史志 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