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贷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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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185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贷款
分类号: F812.8
页数: 2
摘要: 解放以后,银行为了支持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有计划地向国民经济各部门发放贷款,通过贷款和结算,把国民经济各部门纳入银行的信贷中心和结算中心。各个时期平均贷款余额状况是: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为169.48万元,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604.04万元,调整时期为656.20万元,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为873.50万元,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为1136.72万元,第五个五年计划时期为1832.3……
关键词: 金溪县 地方史志 贷款

内容

解放以后,银行为了支持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有计划地向国民经济各部门发放贷款,通过贷款和结算,把国民经济各部门纳入银行的信贷中心和结算中心。各个时期平均贷款余额状况是: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为169.48万元,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604.04万元,调整时期为656.20万元,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为873.50万元,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为1136.72万元,第五个五年计划时期为1832.32万元,第六个五年计划时期为4196.50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金溪县支行主要办理工业贷款、商业贷款、供销合作贷款、国营农林场贷款、粮食及其它贷款。1963年,农业和社队贷款改由中国农业银行金溪县支行办理。1985年,工业贷款、商业贷款、粮食贷款等改由中国工商银行金溪县支行办理,供销合作贷款、国营农林场贷款等改由中国农业银行金溪支行办理。
   中国农业银行金溪县支行成立以后,即负责办理农村信贷,1司时领导信用合作社开展农村金融业务,帮助社队和社员个人购置生产资料,解决生产费用、资金不足和生活上的临时困难。
   为减轻困难社队的负担,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对1962年以前发放的贫农合作基金贷款、社队农业生产费用贷款,根据国务院精神,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豁免,金溪全县豁免金额达623295.5元。
   表15-6 解放后贷款余额表 单位:万元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金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书建置 区划; 自然环境;居民; 政党;政权; 政协;政法;民政 人事;军事;群众团体;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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