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金溪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1849 |
颗粒名称: | 三、信用合作社 |
分类号: | F812.8 |
页数: | 1 |
摘要: | 民国23年,金溪共有农村信用合作社26所,有社员2346人,当年贷款20966元,社员每人平均借到9元。按规定,信用合作社的宗旨是为了扶植和发展农业生产,但多数为地方豪绅所把持,利用农贷从中渔利,农民得到实惠较少。解放后建立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劳动人民集体所有的金融组织。金溪于1952年在公塘乡进行信用互助组织的试点组建,1953年成立中洲、双塘、旸田、币门、琉璃、黄源6个信用合作社。到1955年,全县信用合作社发展到69个,共有股金10.51万元。至1985年底,全县共有乡级信用合作社17个,有工作人员54人。信用合作社办理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的存款、贷款,接受银行委托的业务,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金融政策和统一利率,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
关键词: | 金溪县 地方史志 信用合作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