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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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1845
颗粒名称: 第三章 金融
分类号: F812.8
页数: 6
摘要: 一、钱庄江西建设银行浒湾寄庄建立于民国24年3月,关闭时间不详。源昌钱庄开设于民国36年7月,地点在县城秀谷镇,股东有20余个,每股100元,多是商店老板和地方绅士。存款利率为10%,放款利率为12%,半个月为一比(结算)。民国35年9月,更名江西省银行金溪办事处,解放后由人民政府接管。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金溪县支行成立于1977年7月1日,时称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金溪县办事处。1957年12月1日起,壹分、贰分、伍分3种金属币与纸币同时流通。
关键词: 金溪县 地方史志 金融

内容

第一节钱庄银行信用合作社一、钱庄江西建设银行浒湾寄庄建立于民国24年(1935)3月,关闭时间不详。
  源昌钱庄开设于民国36年7月,地点在县城秀谷镇,股东有20余个,每股100元,多是商店老板和地方绅士。存款利率为10%,放款利率为12%,半个月为一比(结算)。半年后倒闭。
  鼎昌钱庄开设于民国37年,地点在县城,兼做粮食生意,解放前夕倒闭。
  二、银行江西裕民银行浒湾办事处建立于民国26年,办理存款、放款和汇兑等业务。民国35年9月,更名江西省银行浒湾办事处,解放后,由人民政府接管。
  江西裕民银行金溪办事处建立于民国26年,其业务除办理存款、放款、汇兑外,还代理县金库办理县级地方和机关团体经费支出及县地方税捐收入。民国35年9月,更名江西省银行金溪办事处,解放后由人民政府接管。
  中国人民银行浒湾镇支行 1949年6月,人民政府接管江西省银行浒湾办事处后即建立中国人民银行浒湾镇办事处,1950年改称支行,隶属抚州中心支行。1952年1月,又改为办事处,并划给金溪县支行管辖。
  中国人民银行金溪县支行 1949年6月,人民政府接管江西省银行金溪办事处后即建立中国人民银行金溪县办事处,设会计、出纳、业务、人秘组。同年12月改为县支行,隶属抚州中心支行。1951年,又在农村组建了双塘、左坊(后改为石门)两个营业所。1952年增设旸田、琅琚、黄通4个营业所。1955年建立中山路储蓄所。1958年增设厚山、霞澌(后改为合市)、陆坊、珊城、左坊5个营业所和东岗山、高坊水库2个储蓄所。1959年撤销东岗山、高坊水库储蓄所。1961年撤销厚山营业所。1962年撤销合市、左坊营业所。1963年撤销旸田营业所。同年12月,由人民银行划出农村业务和部分工作人员组建中国农业银行金溪县支行。1965年12月,农业银行又并入人民银行。1970年12月,县财政局、税务局、人民银行、房产管理所合并为财政金融局,下设11个财政金融所。1973年8月,人民银行与财政局、税务局分设,下设11个营业所。到1979年底,职工达166人。1980年1月,恢复中国农业银行金溪县支行。1981年底,人民银行内设秘书、人事、计统、信贷、会计、出纳、储蓄专业7股,下辖3个储蓄所,1个办事处,有职工65人。1985年,中国工商银行金溪县支行成立,中国人民银行金溪县支行改为人民银行办公室,业务上归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地区分行领导,行政上归县工商行领导,人行办公室主任由工商银行行长兼任,对外仍挂人民银行和工商银行两块牌子。
  中国农业银行金溪县支行成立于1963年12月,管理全县基层营业所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管理全县信用合作社的业务。1965年12月,并入人民银行金溪县支行。1980年1月又复设。主要业务是管辖双塘、石门、浒湾、黄通、琉璃、琅琚、陆坊、珊城、左坊、对桥、枫山11个营业所和双塘、石门、浒湾、黄通、何源、琅琚、琉璃、陈坊积、合市、陆坊、珊城、城关、左坊、芦河、对桥、枫山、崇麓等17个乡信用合作社。到1985年,共有职工114人,其中县支行44人,营业所70人。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金溪县支行成立于1977年7月1日,时称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金溪县办事处。1981年改称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金溪县支行,人员编制6人,负责管理全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基本建设财务,办理基本建设拨款,进行财政监督,办理基本建设经济中的结算和信贷业务以及利用存款发放贷款等。该行从成立至1985年,共经办国家批准基本建设投资1609.34万元,其中,国家预算内建设投资1135.29万元,自筹资金基建投资228.35万元,零星土建投资68.8万元,国家贷款基建投资176.9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金溪县支行成立于1985年1月1日,承担原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城镇储蓄业务,内设人秘、计划、信贷、会计、出纳、储蓄6个股,对外营业机构有县支行营业部、胜利路储蓄所、北门储蓄所、西门储蓄所、浒湾储蓄所、城关分理处、浒湾办事处,共有职工75人。
  三、信用合作社民国23年,金溪共有农村信用合作社26所,有社员2346人,当年贷款20966元,社员每人平均借到9元。按规定,信用合作社的宗旨是为了扶植和发展农业生产,但多数为地方豪绅所把持,利用农贷从中渔利,农民得到实惠较少。
  解放后建立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劳动人民集体所有的金融组织。金溪于1952年在公塘乡进行信用互助组织的试点组建,1953年成立中洲、双塘、旸田、币门、琉璃、黄源6个信用合作社。到1955年,全县信用合作社发展到69个,共有股金10.51万元。后来随着撤区并乡和农村人民公社等体制的变动,经过多次调整,至1979年,全县共有信用合作社16个,信用合作分社1个,信用合作站78个。1984年,机构改革,公社改乡,信用合作社也随之变动。至1985年底,全县共有乡级信用合作社17个(黄通、何源、对桥、陆坊、珊城、城关、双塘、合市、陈坊、琉璃、崇麓、枫山、琅琚、石门、芦河、左坊、浒湾),有工作人员54人。
  信用合作社办理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的存款、贷款,接受银行委托的业务,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金融政策和统一利率,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二节货币流通一、流通币种清未,金溪流通的货币有制钱、银元、铜元三大类。民国初,制钱已不流通使用,银元和铜元仍在市面上流通。银元,俗称“花边”,有大头(袁世凯版)、小头(孙中山版)、大清银币(龙洋)、墨西哥鹰洋、日本龙洋5种。民国22年(1933),全县通行的银元有4种,最通用的为小头、大头、龙洋,次之为湖北洋。铜元又称铜板,有光绪元宝和大清铜币2种。
  民国14年开始流通纸币,有中央银行的拾元、伍元、壹元3种面额。民国25年冬,江西裕民银行的伍角、贰角、壹角3种角系辅币,拾枚、伍拾枚、壹百枚3种铜元券和中国银行的拾元、伍元、壹元3种纸币,同时在市场流通。此时,国民党政府规定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家银行发行的纸币为法币。民国31年,发行关金券,与法币并行流通。是年6月,日军入侵金溪,县长王震寰勾结朱一民,藉口市面钞票不能周转,用土毛边纸大量印发壹元、伍角、贰角,壹角4种所谓“流通券”,强迫群众使用,“流通券”一到群众手中,立刻变成一张废纸,再也换不回银元。民国37年,开始流通金圆券,至民国38年5月时,金圆券又成废纸,银元、铜元再次在县内市场流动。
  1949年5月金溪一解放,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纸币)即在县内市场上流动,有壹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百元、贰百元、伍百元、壹千元、伍千元、壹万元、伍万元12种。1955年3月1日起通行新人民币(纸币),代替原来面额较大的旧人民币,其面额分壹分、贰分、伍分、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叁元、伍元、拾元等11种。1957年12月1日起,壹分、贰分、伍分3种金属币与纸币同时流通。1964年,叁元券的人民币停止流通。至1979年底,金溪市场上流通的人民币面额有10种:即壹分、贰分、伍分、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伍元、拾元,共15种版面,其中金属币3种,纸币12种。1980年又发行面额一角、二角、五角、一元4种金属人民币,金溪县内流通极少。
  一、投放与回笼解放初期,金融市场不够稳定,县人民政府采取没收旧银行财产,取缔地下钱庄,严厉打击金银投机贩子,杜绝金银黑市的办法,使人民币很快成为县内唯一流通的货币。
  1950年,县人民银行以“收存款,建金库,灵活调拨”作为中心工作,扩大了现金回笼,实行货币管理,建立财政金库,使货币’投放和回笼走上正轨。1958年至1965年,金融机构和业务经撤并、分合的变更,货币投放和回笼受到干扰。1968年,组织机构混乱,金融业务职能又一次受到干扰。1978年后,金融事业逐渐恢复正常。
  货币收支及投放回笼表表15-4 单位:万元第三节存款中国人民银行金溪支行建立伊始,仅有城镇储蓄存款,1949年存款余额0.1万元(新人民币下同)。1950年始有企业存款和财政存款,是年底,存款余额0.2万元。1951年又增加农村存款,同时贯彻国务院《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的现金管理的决定》,对国家机关、团体、部队和企事业单位实行现金管理,推行非现金结算,把各单位库存现金压缩在限额内,为银行提供大量存款,这年底,存款余额达9万元。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商品流通不断扩大,银行成为信贷、结算和现金活动中心,银行存款余额不断增长。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增长更快,1978年末存款余额为399.6万元,至1985年末,增至2569.1万元,增长54倍。
  为了鼓励人民储蓄,吸收大量储蓄存款,银行认真贯彻存款自愿,取款自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储蓄原则。同时,不断增加储蓄种类和调整储篙利率。解放初办理的储蓄种类有:人民折实储蓄、保本保值定期储蓄、活期储蓄、有奖储蓄4种。到1985年,储蓄种类增加到10种,即整存整取储蓄(分半年、一年、三年、五年、八年5个档次)、零存整取储蓄(分一年、三年、五年3个档次)、集体零存整取储蓄(一年)、集体零存整取有奖有息储蓄(一年)、定期定额有奖储蓄(一年)、定期定额有奖有息储蓄(一年)、华侨(人民币)定期整存整取储蓄(分一年、三年、五年3个档次)、活期储蓄、定活两便储蓄、定活两便有奖有息储蓄。
  存款利率经过几次调整,至1985年,存款月息调整为:城乡人民活期储蓄2.4‰。定期储蓄整存整取半年期为5.1‰,一年期为6%,三年期为6.9‰,五年期为7.8‰,八年期为8.7‰;定期零存整取一年期5.1‰,三年期6‰,瓦年期6.6%;华侨(人民币)一年期6.9‰,三年期7.8‰,五年期8.7‰;定活两使半年期4.59‰,一年期5.49%;单位存款活期1.5%。
  表1-5 解放后存款余额表单位:万元续表单位:万元第四节贷款解放以后,银行为了支持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有计划地向国民经济各部门发放贷款,通过贷款和结算,把国民经济各部门纳入银行的信贷中心和结算中心。各个时期平均贷款余额状况是: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为169.48万元,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604.04万元,调整时期为656.20万元,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为873.50万元,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为1136.72万元,第五个五年计划时期为1832.32万元,第六个五年计划时期为4196.50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金溪县支行主要办理工业贷款、商业贷款、供销合作贷款、国营农林场贷款、粮食及其它贷款。1963年,农业和社队贷款改由中国农业银行金溪县支行办理。1985年,工业贷款、商业贷款、粮食贷款等改由中国工商银行金溪县支行办理,供销合作贷款、国营农林场贷款等改由中国农业银行金溪支行办理。
  中国农业银行金溪县支行成立以后,即负责办理农村信贷,1司时领导信用合作社开展农村金融业务,帮助社队和社员个人购置生产资料,解决生产费用、资金不足和生活上的临时困难。
  为减轻困难社队的负担,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对1962年以前发放的贫农合作基金贷款、社队农业生产费用贷款,根据国务院精神,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豁免,金溪全县豁免金额达623295.5元。
  表15-6 解放后贷款余额表单位:万元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金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书建置 区划; 自然环境;居民; 政党;政权; 政协;政法;民政 人事;军事;群众团体;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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