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减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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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1844
颗粒名称: 二、减免
分类号: F812.7
页数: 1
摘要: 解放后,人民政府对如下税收实行减免。自1977年起,对新办社队企业给予照顾,免征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3年。全县3年共减免农村社队企业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45万多元。以十上两项共减免7.13万元。从该年7月1日起,还免征国营秀谷华桥农场的税收,免征期限5年。1985年,对县啤酒厂、县花爆厂、浒湾副食品厂、浒湾花爆厂4个单位减免产品税1.97万元。对浒湾棕床厂、县农林渔业公司、县自来水厂、县建筑公司4个单位减免营业税0.98万元。对县知爵砖瓦厂、一黄通木制品厂、秀谷木制品厂等13个单位减免工商税5.31万元。对珊城木器厂、黄通棕床厂、浒湾纸盒箱厂、三江口商店4个单位减免工商所得税0.94万元。以上四项共减免9.2万元。
关键词: 减免 社队企业 金溪县

内容

解放后,人民政府对如下税收实行减免。
  自1977年起,对新办社队企业给予照顾,免征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3年。全县3年共减免农村社队企业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45万多元。
  1980年,对浒湾支农厂、石门农科所、对桥农具厂等11个单位减免工商税2.33万元。
  1983年,对石门农机站、陆坊繁殖场、浒湾木具厂等21个单位减免工商税5.71万元。对县日用锻板查厂、城关翻砂厂、城关砖瓦厂、金溪酒,一4个单位减免工商所得税1.42万元。以十上两项共减免7.13万元。
  1984年,对金溪电石厂、何源农机厂、县造纸厂,陈坊花爆厂4个单位减免工商税7.03万元。从该年7月1日起,还免征国营秀谷华桥农场的税收,免征期限5年。
  1985年,对县啤酒厂、县花爆厂、浒湾副食品厂、浒湾花爆厂4个单位减免产品税1.97万元。对浒湾棕床厂、县农林渔业公司、县自来水厂、县建筑公司4个单位减免营业税0.98万元。对县知爵砖瓦厂、一黄通木制品厂、秀谷木制品厂等13个单位减免工商税5.31万元。对珊城木器厂、黄通棕床厂、浒湾纸盒箱厂、三江口商店4个单位减免工商所得税0.94万元。以上四项共减免9.2万元。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金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书建置 区划; 自然环境;居民; 政党;政权; 政协;政法;民政 人事;军事;群众团体;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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