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金溪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1835 |
颗粒名称: | 一、监察 |
分类号: | F812.7 |
页数: | 1 |
摘要: | 1952年,县财政科设专职财政监察员,配合县有关部门对各单位的财政、财务等实行检查和监督。1969年,财政机构合并,监察员又被撤销,财政监察工作处于瘫痪状态。1979年又恢复财政监察制度,在财政局内配备专职财政监察员。1981年还在事业和企业单位中聘请财政监察通讯员12名。全县查出违反财政纪律的事项主要有:多报亏损,截留利润,多提专用基金,滥发各种津贴,滥发奖金,擅自提高开支标准,请客招待,擅自购买专控商品,其他呆帐等。1985年,又对57个单位进行了财务检查,查出违纪金额28.54万元。 |
关键词: | 地方财税 监察 金溪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