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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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1810
颗粒名称: 二、销售
分类号: F717
页数: 2
摘要: 民国时期,农民生产的粮食,除完粮、交租、自食外,余粮不多。少许余粮一般只就地或运往附近圩集出售。当时,全县有9个圩集设有粮食交易所,当地政府只派经纪人负责过桶,价格自议,收取手续费。地主、富农收的粮食数量较多,大部分雇船或土车运到浒湾、鹰潭、县城等地出售。每年秋收后,也有部分青年农夫推车带袋上户收粮运到浒湾、鹰潭等地转卖,能获得一定的利润。全县粮食流转分为四个流向:琉璃、陈坊、琅琚、左坊、石门粮食多流向浒湾;对桥、孔坊、陆坊等地粮食多流向鹰潭;黄通、珊城、肖公等地粮食多流向县城;合市、双塘等地粮食多流向邓家埠。
关键词: 销售 粮食 金溪县

内容

民国时期,农民生产的粮食,除完粮、交租、自食外,余粮不多。少许余粮一般只就地或运往附近圩集出售。当时,全县有9个圩集设有粮食交易所(俗称谷厂),当地政府只派经纪人负责过桶,价格自议,收取手续费。地主、富农收的粮食数量较多,大部分雇船或土车运到浒湾、鹰潭、县城等地出售。每年秋收后,也有部分青年农夫推车带袋上户收粮运到浒湾、鹰潭等地转卖,能获得一定的利润。全县粮食流转分为四个流向:琉璃、陈坊、琅琚、左坊、石门粮食多流向浒湾;对桥、孔坊、陆坊等地粮食多流向鹰潭;黄通、珊城、肖公等地粮食多流向县城;合市、双塘等地粮食多流向邓家埠。
  浒湾地沿抚河,水运方便,民国初年,粮食业就较发达。裕丰、福聚、福隆、全泰、恒茂五家米行相继开业,收购稻谷,加工大米运到南昌,九江、武汉等地出售。至民国25年(1936),全镇共计开设大小米店46家,从业人员达400余人,上海、杭州、汉口等城市的商人也经常来此定购大米,生意兴隆,盛极一时。民国31年,日军窜扰县境后又盘踞南昌、温圳一带,切断水上交通,米无销路,大小米行、店无力维持,纷纷倒闭,粮食商业逐渐萧条。
  秀谷镇在民国初年交通不便,粮食商业很不发达,只有几户经营粮食的摊子。民国25年,协成米行开张。民国32年后,汽车增多,运输条件得以改善,米行也随之增多。到民国36年,全镇除有机器的米行9家外,还有小米店68家,从业人员350余人。他们将购得的稻谷大都自设砻坊加工出糙米,然后再请机房加工熟米,有的几家联合,有的独家雇请汽车运到鹰潭上火车转运上海出售。大的米店还派有专人坐镇上海,了解行情,决定吞吐,有时上海、杭州米行也派人来向米店定购。
  民国29年以后,全县还有8个圩集先后开设米行、米店共13家。其中:双塘有同兴、利生、付聚予3家,陆坊有惠昌1家,琉璃有协丰、和森2家,石门有九惠、埠祥2家,左坊有民丰1家,黄通有许汝林1家,孔坊有济民1家,琅琚有志成、永丰2家。他们就地收购稻谷,设砻坊加工糙米运往浒湾、县城或鹰潭等地出售。
  各地开设米行,大的行店都是集资经营,议定股金,资金多的达2000担谷。有的米行还和政府官员勾结,代政府收公粮谷,加工成大米交军粮。他们大秤收进,剥削农民,而交出的糙米,往往渗水含杂,从中牟取暴利。此时,其他商店也插手经营粮食,当粮食上市时,也拿出一定资金囤积粮食,到来年春夏又抛售出去,还有的放禾花谷或谷债,借一还二,进行剥削。
  民国时期,食用油脂由南货店兼营。
  解放初,粮油仍由商人自由经营。1953年实行粮油统购的同时,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粮油分月定额供应。1985年,全县共有粮油供应点22个,其中县城秀谷镇2个,粮油销售形式主要有: 统销粮食统销采取自报互评,以人定量,审查批准的办法。为了加强供应管理,还实行了“六不供、一收回”(越点不供、过期不供、印信不清不供、涂改不供、白条子不供、转借不供和卖完收回)的制度。1955年8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市镇定量供应暂行办法”和省颁发的实施细则,对非农业人口实行“以人定量,归户供应”的办法,按劳动量和年龄核定定量,按月供应。1969年5月,对城镇各类人口定量标准又作了新的规定,其标准详见表14-13。
  食油统销始于1953年,此时,农村和城镇人口都有食油供应,因本县油料生产少,供应的食油多从外地调入。1957年,停止农业人口的食油供应,专供居民,每人每月按0.15公斤定量,后因油料生产发展缓慢,曾一度停止供应食油,或直接供应毛糠油。至1979年,油料发展迅速,居民定量每人每月增加到0.25公斤。
  1985年各类人口定量标准表表14-13 单位:公斤定销对以种植经济作物为主的农业队、林业队、菜农、渔民,由国家核定全年粮食指标,予以供应(年定销数包含在统销数内,无食油供应)。
  借销阁家把一部分粮食作价,在春耕时期,借销给暂时缺粮的非统销、定销对象,按时收回粮食指标和价款。
  议销 1963年,国家正式开展粮油议销,将议价收购的粮油(主要是稻谷、大米)通过议价销售。本县门市销售少,多调往外省出售。“文化大革命”中,停止议销活动。1978年得以恢复,但门市销售仍然很少,均由省统一调往外省销售。同时,每年还由外省调入大量本县的短缺物资,如花生、大豆、葵花籽、绿豆等来销售。
  其他销售补助粮供应,有民工口粮补助,干部和职工出差、开会补助,值班人员夜班补助以及农村自带口粮的中学生,不足市镇定量标准的差额补助等。
  奖售粮供应,1961年以来,为了鼓励生产者出售农副产品,对生猪、棉花、竹木、茶叶,鲜蛋等实行粮食奖售。
  工商行业用粮(油)在实行统销的同时,对行业所需粮食,按照市场与实际需要,分月提出用粮计划,由粮食部门发给工商行业用粮供应证、凭证分月供应。工商行、业用油亦按实际需要造具计划,审查批准后供应。
  解放后粮油购销表表14-14 品名:贸易粮、油脂单位:万公斤续表说明:1985年粮食和食油征购为合同定购数。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金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书建置 区划; 自然环境;居民; 政党;政权; 政协;政法;民政 人事;军事;群众团体;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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