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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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1805
颗粒名称: 一、征购
分类号: F721.2
页数: 1
摘要: 晚稻收割才开始征收公粮,全部征收稻谷和大豆,由指定粮库接收,不委托私商代收。征收办法是依率计征,依法减免。此时,粮食自由买卖,私商经营粮食,操纵市场。1950年春夏间,粮价暴涨,人民政府及时抛售大量粮食,才把粮价压下来。有鉴于此,中粮公司先后在浒湾、城关、石门、植源等地设立粮食采购组和收购点,又委托供销合作社代购,解决了农民出售粮食的困难。同时,又在浒湾、县城设立粮食门市部,出售大米,解决缺粮者的困难,初步控制了粮食市场,平抑了粮价。此后,政府开始实行粮食、油脂统购统销政策。
关键词: 金溪县 地方史志 征购

内容

1949年5月,金溪全县获得解放,时值青黄不接,原国民政府国库空虚,存粮不多,军需民食,无法保证,因而于7月初仍按旧编保甲开展借粮。晚稻收割才开始征收公粮,全部征收稻谷和大豆,由指定粮库接收,不委托私商代收。征收办法是依率计征,依法减免。此时,粮食自由买卖,私商经营粮食,操纵市场。1950年春夏间,粮价暴涨,人民政府及时抛售大量粮食,才把粮价压下来。有鉴于此,中粮公司先后在浒湾、城关、石门、植源等地设立粮食采购组和收购点,又委托供销合作社代购,解决了农民出售粮食的困难。同时,又在浒湾、县城设立粮食门市部,出售大米,解决缺粮者的困难,初步控制了粮食市场,平抑了粮价。1950年至1953年,国家收购粮食的比重,虽然逐年增加,但私商仍然经营粮食,有的还跨行跨业,采取各种手段抢购粮食,农村部分富裕中农也以多余粮食进行高利贷剥削,致使国家粮食收购计划未能完成,粮食销售指标又突破。1953年11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颁布了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决议,内容主要有四点:一是在农村向余粮户实行粮食计划收购(简称统购);二是对城市人口和农村缺粮人口实行粮食计划供应(简称统销);三是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严禁私商经营粮食;四是实行在中央统一管理之下,由中央和地方分工负责的粮食管理政策,从而改变了我国几千年来粮食自由买卖的经营方式。同年12月,县和区、乡先后成立粮食管理委员会,逐级分配粮食任务,开展突击送粮,限期完成,另一方面,动员私商把收购的粮食全部卖给国家,仅20天时间,便超额完成了购粮任务。此后,政府开始实行粮食(包括杂粮)、油脂统购统销政策。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金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书建置 区划; 自然环境;居民; 政党;政权; 政协;政法;民政 人事;军事;群众团体;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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