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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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180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购销
分类号: F721.2
页数: 6
摘要: 1949年5月,金溪全县获得解放,时值青黄不接,原国民政府国库空虚,存粮不多,军需民食,无法保证,因而于7月初仍按旧编保甲开展借粮。晚稻收割才开始征收公粮,全部征收稻谷和大豆,由指定粮库接收,不委托私商代收。征收办法是依率计征,依法减免。此时,粮食自由买卖,私商经营粮食,操纵市场。1950年春夏间,粮价暴涨,人民政府及时抛售大量粮食,才把粮价压下来。
关键词: 粮油贸易管理机构 金溪县 地方史志

内容

一、征购。1949年5月,金溪全县获得解放,时值青黄不接,原国民政府国库空虚,存粮不多,军需民食,无法保证,因而于7月初仍按旧编保甲开展借粮。晚稻收割才开始征收公粮,全部征收稻谷和大豆,由指定粮库接收,不委托私商代收。征收办法是依率计征,依法减免。此时,粮食自由买卖,私商经营粮食,操纵市场。1950年春夏间,粮价暴涨,人民政府及时抛售大量粮食,才把粮价压下来。有鉴于此,中粮公司先后在浒湾、城关、石门、植源等地设立粮食采购组和收购点,又委托供销合作社代购,解决了农民出售粮食的困难。同时,又在浒湾、县城设立粮食门市部,出售大米,解决缺粮者的困难,初步控制了粮食市场,平抑了粮价。1950年至1953年,国家收购粮食的比重,虽然逐年增加,但私商仍然经营粮食,有的还跨行跨业,采取各种手段抢购粮食,农村部分富裕中农也以多余粮食进行高利贷剥削,致使国家粮食收购计划未能完成,粮食销售指标又突破。1953年11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颁布了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决议,内容主要有四点:一是在农村向余粮户实行粮食计划收购(简称统购);二是对城市人口和农村缺粮人口实行粮食计划供应(简称统销);三是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严禁私商经营粮食;四是实行在中央统一管理之下,由中央和地方分工负责的粮食管理政策,从而改变了我国几千年来粮食自由买卖的经营方式。同年12月,县和区、乡先后成立粮食管理委员会,逐级分配粮食任务,开展突击送粮,限期完成,另一方面,动员私商把收购的粮食全部卖给国家,仅20天时间,便超额完成了购粮任务。此后,政府开始实行粮食(包括杂粮)、油脂统购统销政策,收购形式主要有: 统购 1954年3月开始进行粮食预购,采取划大片、找标准、一般算、两头评的办法把任务分配到每个农户,并签订购粮合同,群众基本满意。1955年,根据农村统购办法,开展粮食三定(定产、定购、定销),基本做到定产定实,留粮留够,掌握购率,消除了农民“购粮无底,增产无益”的思想顾虑,促进了粮食生产的发展。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以及全面办公共食堂,粮食收购少,销售多,失去平衡,引起粮食上的紧张,1961年后才逐渐恢复正常。1964年,省粮食厅报经省委同意,在金溪进行粮食同一生产队只购不销的试点,先点后面,全面开展整理7年来粮食产、购、留资料,确定征购任务到生产队,并宣布3年不变。由于任务分配比较合理,群众也较满意,以后又再宣布执行3年(全县征购到队任务为稻谷2544.5万公斤)。1971年,中共中央下达关于继续实行粮食征购一定五年的通知,强调绝对不可以购进过头粮,坚决避免同一生产队除品种调剂外,不能出现又购又销现象。通过大量工作,确定征购到队基数任务为稻谷3004.5万公斤。1979年后又连续调减基数任务,到1984年,基数任务只有1282.5万公斤(稻谷)。但总征购入库数达6883万公斤,基数减少,超购增加,农民在价格上得到了很大的实惠。
   在粮食征购中,麦、豆、薯类等杂粮,须统一折成稻谷计算,每50公斤杂粮折算稻谷标准:小麦折谷60公斤,大麦折谷45公斤,米麦折谷50公斤,荞麦折谷50公斤,大豆、蚕豆、豌豆折谷85公斤,绿豆折谷100公斤,鲜红薯折谷10公斤,薯淀粉折谷71.5公斤。
   食油统购工作始于1953年,除按规定留下人口油外,由国家下达分配指标,按统购价格收购,最多的1982年,统购油脂41.625万公斤。
   超购 国家对粮食征购任务外的超购部分实行加价奖励和奖售化肥等工业品及回供饲料的办法。在1979年以前,其价格比统购价格高30%,1980年后,比统购价高50%。1984年,超购数(折合贸易粮)1378万公斤。
   国家对完成统购任务后的多余食油也实行超购,价格高于统购价50%,1984年,超购油脂16.605万公斤。
   合同定购 1985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规定,取消粮食和油脂统购,改为合同定购,由粮食部门上门直接与农户签订全年粮油定购合同,定购以外的粮食可以自由上市。
   议购 自实行粮食统购统销以来,每年在完成征购任务后,便出布告宣布开放粮油市场。各圩集均成立粮油交易所,价格由买卖双方面议,国家不插手。至1963年,国家正式开展粮油议购议销,价格一般高于统购价的50%至60%。“文化大革命”中,停止议购议销活动,至1978年才得以全面恢复,收购量连年增大。
   一、销售 民国时期,农民生产的粮食,除完粮、交租、自食外,余粮不多。少许余粮一般只就地或运往附近圩集出售。当时,全县有9个圩集设有粮食交易所(俗称谷厂),当地政府只派经纪人负责过桶,价格自议,收取手续费。地主、富农收的粮食数量较多,大部分雇船或土车运到浒湾、鹰潭、县城等地出售。每年秋收后,也有部分青年农夫推车带袋上户收粮运到浒湾、鹰潭等地转卖,能获得一定的利润。全县粮食流转分为四个流向:琉璃、陈坊、琅琚、左坊、石门粮食多流向浒湾;对桥、孔坊、陆坊等地粮食多流向鹰潭;黄通、珊城、肖公等地粮食多流向县城;合市、双塘等地粮食多流向邓家埠。
   浒湾地沿抚河,水运方便,民国初年,粮食业就较发达。裕丰、福聚、福隆、全泰、恒茂五家米行相继开业,收购稻谷,加工大米运到南昌,九江、武汉等地出售。至民国25年(1936),全镇共计开设大小米店46家,从业人员达400余人,上海、杭州、汉口等城市的商人也经常来此定购大米,生意兴隆,盛极一时。民国31年,日军窜扰县境后又盘踞南昌、温圳一带,切断水上交通,米无销路,大小米行、店无力维持,纷纷倒闭,粮食商业逐渐萧条。
   秀谷镇在民国初年交通不便,粮食商业很不发达,只有几户经营粮食的摊子。民国25年,协成米行开张。民国32年后,汽车增多,运输条件得以改善,米行也随之增多。到民国36年,全镇除有机器的米行9家外,还有小米店68家,从业人员350余人。他们将购得的稻谷大都自设砻坊加工出糙米,然后再请机房加工熟米,有的几家联合,有的独家雇请汽车运到鹰潭上火车转运上海出售。大的米店还派有专人坐镇上海,了解行情,决定吞吐,有时上海、杭州米行也派人来向米店定购。
   民国29年以后,全县还有8个圩集先后开设米行、米店共13家。其中:双塘有同兴、利生、付聚予3家,陆坊有惠昌1家,琉璃有协丰、和森2家,石门有九惠、埠祥2家,左坊有民丰1家,黄通有许汝林1家,孔坊有济民1家,琅琚有志成、永丰2家。他们就地收购稻谷,设砻坊加工糙米运往浒湾、县城或鹰潭等地出售。
   各地开设米行,大的行店都是集资经营,议定股金,资金多的达2000担谷。有的米行还和政府官员勾结,代政府收公粮谷,加工成大米交军粮。他们大秤收进,剥削农民,而交出的糙米,往往渗水含杂,从中牟取暴利。此时,其他商店也插手经营粮食,当粮食上市时,也拿出一定资金囤积粮食,到来年春夏又抛售出去,还有的放禾花谷或谷债,借一还二,进行剥削。
   民国时期,食用油脂由南货店兼营。
   解放初,粮油仍由商人自由经营。1953年实行粮油统购的同时,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粮油分月定额供应。1985年,全县共有粮油供应点22个,其中县城秀谷镇2个,粮油销售形式主要有: 统销 粮食统销采取自报互评,以人定量,审查批准的办法。为了加强供应管理,还实行了“六不供、一收回”(越点不供、过期不供、印信不清不供、涂改不供、白条子不供、转借不供和卖完收回)的制度。1955年8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市镇定量供应暂行办法”和省颁发的实施细则,对非农业人口实行“以人定量,归户供应”的办法,按劳动量和年龄核定定量,按月供应。1969年5月,对城镇各类人口定量标准又作了新的规定,其标准详见表14-13。
   食油统销始于1953年,此时,农村和城镇人口都有食油供应,因本县油料生产少,供应的食油多从外地调入。1957年,停止农业人口的食油供应,专供居民,每人每月按0.15公斤定量,后因油料生产发展缓慢,曾一度停止供应食油,或直接供应毛糠油。至1979年,油料发展迅速,居民定量每人每月增加到0.25公斤。
   1985年各类人口定量标准表 表14-13 单位:公斤 定销 对以种植经济作物为主的农业队、林业队、菜农、渔民,由国家核定全年粮食指标,予以供应(年定销数包含在统销数内,无食油供应)。
   借销阁家把一部分粮食作价,在春耕时期,借销给暂时缺粮的非统销、定销对象,按时收回粮食指标和价款。
   议销 1963年,国家正式开展粮油议销,将议价收购的粮油(主要是稻谷、大米)通过议价销售。本县门市销售少,多调往外省出售。“文化大革命”中,停止议销活动。1978年得以恢复,但门市销售仍然很少,均由省统一调往外省销售。同时,每年还由外省调入大量本县的短缺物资,如花生、大豆、葵花籽、绿豆等来销售。
   其他销售补助粮供应,有民工口粮补助,干部和职工出差、开会补助,值班人员夜班补助以及农村自带口粮的中学生,不足市镇定量标准的差额补助等。
   奖售粮供应,1961年以来,为了鼓励生产者出售农副产品,对生猪、棉花、竹木、茶叶,鲜蛋等实行粮食奖售。
   工商行业用粮(油)在实行统销的同时,对行业所需粮食,按照市场与实际需要,分月提出用粮计划,由粮食部门发给工商行业用粮供应证、凭证分月供应。工商行、业用油亦按实际需要造具计划,审查批准后供应。
   解放后粮油购销表 表14-14 品名:贸易粮、油脂 单位:万公斤 续表 说明:1985年粮食和食油征购为合同定购数。
   第三节 储运 一、储藏 国家储藏 民国26年(1937)抗日战争爆发前,田赋折征银两,粮食仓储由农户解决,大地主、大商人建有大型谷仓。抗日战争爆发后,田赋改征实物,政府建仓,储存实物,其中在县城建甲种国仓1栋,容量50万公斤,乙种国仓1栋,容量50万公斤;在浒湾建甲种国仓2栋,容量100万公斤,乙种国仓1栋,容量50万公斤。此时的仓库,均属简易房式仓,鼠雀危害严重,霉变时有发生,管理上仅有翻晒和“更新”措施,损耗较大。
   解放以后,人民政府为方便农民纳税,在城乡合理布点建库。1949年全县共有仓库17座,容量570万公斤,除国民党政府移交的3座简易仓库外,其余14座均是租借民房改成的囤装仓库。1950年,国家开始投资仓库建设,但数量不多。1965年后,步子迈得较快。通过逐年建设和不断更新旧的仓库,至1979年就不再使用囤装仓库。1985年底,全县建成各种方仓、园仓共200座,容量6076.5万公斤。这些仓库分散在23个储粮点,上有石灰抹顶,下有沥清地面,密闭防潮,通风散热的条件都比较好。
   随着农民交售给国家的粮食增多,粮食保管队伍不断增大,保管措施不断增加。1949年,全县只有保管人员27人。当时,无保粮仪器,大家能者为师,互相帮助,边学边干,全凭人的感观检查存粮的安危,靠一把铁铲、扒沟打井,降低粮温;一把笤帚,保持仓库内外整洁。1953年,开始使用米温计、插样筒和水分测定器等简单的保粮仪器,掌握仓库储粮三层五点的粮温和水份变化情况,并采取谷壳盖顶防潮,建立防虫封锁线,根据害虫习性用堆尖、灯光诱蛾以及风筛整晒等保粮方法消灭害虫。1956年,开展粮食“四无”(无虫、无毒、无鼠雀危害、无事故)建设。1965年石门仓库施用氯化钻进行熏蒸灭虫,开创了金溪使用化学药剂保粮的历史。此后,多用探管埋磷化铝片等药进行防虫、灭虫,比较安全。1976年全面推广低温、低氧、低药量的“三低”保粮方法,取得较好的效益。1977年,经省、地粮食部门检查鉴定,金溪全县荣获“四无粮仓县”的光荣称号。1978年,对桥、浒湾两所进行薄膜脱氧保管试验,珊城所试用机械通风降温,陆坊所开展面粉薄膜防潮保管和仓外电子测温的研究,均获得较好的效果。此后,全县还添置了一些电烘箱、电子测温器、快速水份测定器等先进的保粮机械,提高了保粮的科学水平。到1985年,全县粮食保管人员达到155人。
   甲等模范饶木生,1954年在上东漕粮库当保管员。这年9月17日,一艘运粮木船在上东漕对岸碰礁沉没,他不顾自己病后体弱(前不久肺出血),带领8人前往出事地点,带头下水打捞沉粮,经晒干后,9000公斤稻谷仅短少69.5公斤。平时他1:作十分主动,所保管的粮食从未发生霉变,1956年被评为甲等模范,同年10月出席全国粮食系统劳模大会。
   油脂的储藏保管,在统购统销前,农户用缸储油。此后,县城建有油库1栋,油罐9个,共可储油9万公斤。其余油脂,有的放在抚州油脂厂代储,有的用油桶储存。
   民间储藏 清末、民国时期,政府曾组织储粮,当时称“积谷”。农民、市民无粮可储,有粮可储者多为富户,家中一般建有粮仓,富豪还在四乡建仓,囤储租谷。学谷、祠庙会谷也多附在积谷仓内。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金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书建置 区划; 自然环境;居民; 政党;政权; 政协;政法;民政 人事;军事;群众团体;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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