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金溪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1782 |
颗粒名称: | 第四章 供销合作商业 |
分类号: | F721.2 |
页数: | 6 |
摘要: | 国民政府曾提倡合作事业。据《江西各县社会调查》载,民国23年,全县有县联社1所,社员20人;乡镇合作社24所,社员29686人;警管合作社49所,社员1270人。又据《江西省政府会议录》载,民国29年10月底,全县有合作社49所,其中保荦.位社42所,乡镇单位社4所,区联社3所,社员4634人,占全县总人口的6%,设合作指导员2人,担负组社规划和合作行政事务。由于合作社不务实业,徒有虚名,乡间合作事业仅流于形式。同年3月,县供销社并入商业局,基层供销社统称国营商店。基层供销社全都召开了社员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新的理事会、监事会,同时调整了网点,使商品流通更趋合理。 |
关键词: | 金溪县 地方史志 供销合作商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