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对私改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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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176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对私改造
分类号: F721.2
页数: 1
摘要: 1954年,县人民政府贯彻中国共产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利用、限制、改造”政策,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对私营工商业进行了所有制方面的改造。10月,全县共有50户私营绸布商转为经销批购户,有2户屠宰业转为代销户,2户百货业转为批购户。1955年,成立金溪县对私改造办公室,对私营商业的改造由初级形式(向国营批购商品)转入中级形式(为国营经销代销商品)。这年底,全县有代销商店33户,38……
关键词: 金溪县 地方史志 对私改造

内容

1954年,县人民政府贯彻中国共产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利用、限制、改造”政策,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对私营工商业进行了所有制方面的改造。10月,全县共有50户私营绸布商转为经销批购户,有2户屠宰业转为代销户,2户百货业转为批购户。1955年,成立金溪县对私改造办公室,对私营商业的改造由初级形式(向国营批购商品)转入中级形式(为国营经销代销商品)。这年底,全县有代销商店33户,38人;经销商店9户,10人;合作商店7户,7人;饮食业合作小组20户,27人;服务业合作小组5户、5人。已改造户数占总户数15.1%。1956年春,对私改造进入高级形式。从秀谷、浒湾两镇开始至全县各地,各行各业纷纷向归口公司呈交公私合营申请书掀起各行各业公私合营高潮。这年底,全县根据不同行业共组织了定股定息的公私合营10个,从业人员154人,资金8.3万元:统一核算,共负盈亏合作商店125个,从业人员208人,资金2.7万元;分散经营,各负盈亏合作小组164个,从业人员168人,资金2.3万元,至此,全县基本完成了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情况表14-4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金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书建置 区划; 自然环境;居民; 政党;政权; 政协;政法;民政 人事;军事;群众团体;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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