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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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1760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历史与现状
分类号: F721.2
页数: 3
摘要: 清末、民国时期,金溪商业时兴时衰。浒湾镇地处古代金临驿道中段,抚河中游,这里水势平缓,便于航运,四乡物阜,利于货殖,是赣东主要商品集散地之一,也是全县商业的中心。民国31年.日军入侵金溪,浒湾镇的店铺被焚毁四分之三,县城商店遭到洗劫,农村商店也遭不同程度的损失,加上国民党政府重税苛捐,滥征强索,许多商店被迫倒闭,至金溪解放前夕,全县仅剩下商户840家。其中:浒湾镇323家,县城192家,农村325家,且多为流动小摊贩,大商号较少。
关键词: 金溪县 地方史志 商业历史与现状

内容

清末、民国时期,金溪商业时兴时衰。浒湾镇地处古代金临驿道中段,抚河中游,这里水势平缓,便于航运,四乡物阜,利于货殖,是赣东主要商品集散地之一,也是全县商业的中心。民国26年(1937)抗日战争开始后,九江、南昌等地相继沦陷,公路破坏,水路运输便利的浒湾即应时而兴,过往客商、商贩络绎不绝,商、业也兴盛一时,大小商店有五六百家,从业人员三四千人,五里长街,唐铺毗连,十里河埠,舟楫林立。民国31年.日军入侵金溪,浒湾镇的店铺被焚毁四分之三,县城商店遭到洗劫,农村商店也遭不同程度的损失,加上国民党政府重税苛捐,滥征强索,许多商店被迫倒闭,至金溪解放前夕,全县仅剩下商户840家。其中:浒湾镇323家,县城192家,农村325家,且多为流动小摊贩,大商号较少。
   清末、民国时期商业经营有三种类型:一种是独资经营,以小商小贩为主另一种是合资经营,以粮食行业为主;再一种是合作社,始于民国23年,有县联社、区联社、乡镇社、专管合作社等,且多是徒有虚名,流于形式。在这个时期,全县商业总的情况是:小商小贩多,大商号少;独资经营商店多,合资经营和合作社少;兼营多,专营少。私营商业在全县市场占绝对优势,而大商店又居统治地位。
   解放初期,县人民政府一方面保护私营商业,一方面建立发展供销合作社和国营商业,占领市场,平抑物价,保障人民生活。1954年起,对私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促使私营商业逐步走公私合营道路,至1956年底,全县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商业瞄点334个,全县平均每千人占有商业网点3.2个。此时,国营商业得到较大的发展,已成为市场的主体并居于商业的领导地位。国营商业除负责全县的副食品、大小百货、棉布、针织品等批零业务外,还先后对粮食、棉布、食油实行统购统销,对生猪实行派购,从而保障r城乡人民得到最必需的、价格合理的生活消费品。全县商业的中心也由浒湾镇移至县城。
   1958年“大跃进”中,搞所有制过渡,供销合作社并人商业局,全县所有公私合营商业,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全部并入国营商业,接着又关闭集市贸易,撤销专业公司,变多种经济成份为单一的国营经济。同时又抽调大批商业职工支援.工农业生产,并开展“生产什么,收购什么,生产多少,收购多少”的大购大销运动。1958年和1959年两年全县收购的商品报废折价损失达10万元,导致了经营管理上的混乱,流通渠道不畅。1961年,随着国民经济调攘,国营商业管理体制也进行了调整,恢复了专、业公司并实行各负盈亏的条条领导,又逐步地把合作商店(小组)从国营商业中划出去,同时又开放了集市贸易。到1964年,全县各地市场的商品供应逐渐丰富,城乡经济开始活跃。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商、业网点撤并,人员下放,规章制度被取消,合作商店被冲垮,集市贸易再一次关闭,城乡商业实行贫下中农管理,商品流通渠道单一,国营商业失掉了助手和必要的补充。但在此期间,对网点不足的矛盾采取了在农村建立代购代销点的补救办法,据1975年统计,全县农村共有代购代销点102个,成了商业战线上的一支重要力量。
   1979年后,恢复集体和个体商业,全面开放集市贸易,同时还办起了各种形式的集体商店,形成了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多条购销耀道流通的商业网。国营商、业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实行“柜组联产计酬”和“柜组大包个干以及“联销计酬”、“联利计酬”的各种形式经营承包责任制,同时还进一步健全了各种规章制度,开展“商品展销”,“良好服务月”等活动,大力提倡“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买卖公旷、“优质服务”等良好经营作风。还注意发展横向经济,.开拓流通渠道。副食品公司在县城和浒湾增设5个批发网点。百货公司不仅在浒湾增设批发部,而且与浒湾农民联合成立农商联营商店。食品公司在生猪经营放开以后,将基层食品站改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每年向公司缴交一定利润和管理费的小企业,较好地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供销合作社也进行了体制改革,由全民所有制改为集体所有制,改“官办”为“民办”,实行“还社于民”,建立企业内部经营责任制,其形式主要有六种:一是“五定一联”(定人员、定销售、定资金、定品种、定费用、购销联工资);二是五定二联(定人员、定销售、定资金、定品种、定费用、购销联公布、利润联奖金);三是利润包r,全奖全赔;四是停薪留职,离店经营;五是摆摊赶圩,代销领取手续费;六是工资浮动。同时还进行了清股分红,扩股增股。到1985年,全县商业网点发展到1493个,从业人员达3664人,平均每千人占有商业网点6.6个,每个商、业人员平均负担61.3个人口的供应。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到4966万元,比1949年的344.6万元,增长12.2倍。
   表14-1 1985年全县商业机构、网点、人员情况 续

知识出处

金溪县志

《金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书建置 区划; 自然环境;居民; 政党;政权; 政协;政法;民政 人事;军事;群众团体;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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